刑事案件 律師費一般分幾個階段給
請問刑事案件 如果請律師的話 律師費一般怎么給-----是一次性給呢?還是分別在偵查階段、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各給一部分錢給律師?請哪位有經驗的朋友幫幫忙,謝謝!刑事案件請一個律師的費用,具體要看律師事務所的收費。
一般來說:
(一)刑事案件收費按照各辦案階段分別計件確定收費標準。
1、偵查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
3、一審階段,每件收費4000—30000元。
4、上述收費標準下浮不限。
(二)二審、死刑復核、再審、申訴案件以及刑事自訴案件按照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三)一個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的多個階段,自第二階段起酌減收費。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幾個罪名或者數起犯罪事實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取。
律師收費是有具體標準的,與下列因素密切相關:
1、案件的具體情況案件的具體情況,主要指案件的復雜程度,比如是單獨犯罪還是共同犯罪,是一罪還是數罪,涉及一起犯罪事實還是多起犯罪事實,等等。
案件的具體情況,直接決定著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和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是確定律師費的首要因素。
2、委托人的具體要求不同的委托人,對律師的工作會有不同的要求,最典型的莫過于偵查階段的會見次數,有些委托人會要求律師在案情需要的會見次數外,增加不必要的會見次數,這會直接增加律師的工作量和其它成本支出,從而導致律師費增加。委托人的具體要求,是確定律師費的重要因素。
3、律師的具體情況: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差異,決定了其工作價值的差異,收費方面也有差異,律師的具體情況,是確定律師費的關鍵因素。
四、辦理刑事訴訟案件
(一)偵查階段:
1、提供法律咨詢:300~500元/次;
2、申請取保候審:500~3000元/件;
3、代理申訴和控告:1000元~10000元/件。
(二)審查起訴階段: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500~12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的70%執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三)審判階段: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
(1)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2500元~20000元/件;
(2)擔任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執行。
你好
看雙方約定!可以在不同階段分別請律師,分段給,也可以只請一個律師全程包干,怎么支付律師費,完全由雙方協商,但一般要先支付一部分。
河北石家莊百度行家為您解答:
一般是每個階段都可分開分次給律師代理費;也可一次性打包支付。
可以靈活給付律師費的。如果只付了第一階段的費用,對律師不滿意,可以不再聘請該律師,換另一位律師辯護的。
刑事案件分為哪幾個階段
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訴訟中的法庭審判分為幾個階段進行?
刑事訴訟中的法庭審判分為以下階段:
一、開庭
開庭是法庭審理的開始,其任務是為完成實體審理做好程序上的準備。
二、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是法庭審判的核心階段。在這一階段,合議庭要在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等的參加下,通過提出證據和對證據進行質證,當庭調查證據,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為法庭作出正確的裁判提供事實根據。
三、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指控辯雙方在審判長的主持下,依據法庭調查中已經調查的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對證據有何種證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責輕重、應否處刑和如何處罰等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和理由,在法庭上當面進行論證和反駁的訴訟活動。法庭辯論活動,既是控方揭露犯罪,證實犯罪的活動,也是辯方據理反駁控訴,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活動。辯論越深入越有利于法庭全面分析判斷案情,旁聽群眾也容易深入了解案。
四、被告人最后陳述
最后陳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審理結束之際,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進行最后辯護和最后陳述的活動。這是法律賦予被告人的一項重要權利。從程序上講還是法庭審理的一個獨立的訴訟環節。被告人是案件的當事人,案件的判決關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在作出判決前,再給其一次陳述的機會,聽取他對案件的意見,既可以讓被告人獨立完整的敘明自己的意見,強化合議庭對辯護的印象,也可以彌補在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中辯護的不足之處。這對于法庭準確認定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五、評議和宣判
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應宣布休庭,由合議庭進行評議。合議庭評議,就是合議庭全體成員共同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和法律的適用進行全面的討論,評定并作出處理決定的訴訟活動。評議的任務,就是根據已經提出的證據認定案件事實和對案件作出處理決定,包括對附帶民事訴訟和贓款、贓物進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法庭審理的程序由5個階段組成:
① 開庭。法庭審理的開始,是為從實體上審理案件作好準備。開庭時,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上述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
② 法庭調查。法庭審理的中心環節。在這一階段,法庭要在公訴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對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調查核對,以查明案情,從事實方面為正確判決奠定基礎。開始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之后,審判人員審問被告人。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可以向被告人發問。審判人員、公訴人詢問證人,應當告知他要如實提供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隱匿罪證應負的法律責任。當事人和辯護人可以申請審判長對證人、鑒定人發問,或請求審判長許可直接發問。審判長認為發問的內容與案件無關時,應當制止。審判人員應當向被告人出示物證,讓他辨認;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鑒定人的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當庭宣讀,并且聽取當事人和辯護人的意見。
③ 法庭辯論。法庭經過調查,如果認為案情已經查清,當事人也沒有再提出需要補充調查的事實和證據,即由審判長宣布法庭調查結束,開始法庭辯論。辯論應當首先由公訴人發言,被害人發言,然后由被告人陳述和辯護,辯護人進行辯護,并且可以互相辯論。
④ 被告人最后陳述。審判長宣布辯論終結后,被告人有最后陳述的權利。
⑤ 評議、判決和宣判。當被告人最后陳述完畢,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合議庭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的什么罪、適用什么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判決。合議庭進行評議的時候,如果意見分歧,應當少數服從多數,并將少數人意見寫入筆錄。評議筆錄由合議庭的組成人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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