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流產后起訴離婚有補償嗎
如果女方屬于自然流產,離婚時是沒有賠償的。
如果對方存在家暴或者虐待行為造成女方流產,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賠償條件是怎樣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我們可知,離婚賠償的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幾項:
(一)一方需有精神受到損害或財產損失的事實。精神受到損害或財產損失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沒有這些事實的存在就不能請求對方給予賠償。
(二)另一方作出了法定的侵害行為,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列舉下列幾種侵害行為,如重婚、婚外非法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員、遺棄家庭成員等。
(三)另一方實施的侵權行為及其由此所產生的離婚,必須與一方的財產損失、精神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如果二者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那么,一方同樣無權請求另一方賠償。其中的因果關系是鏈鎖的,即離婚與侵害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同時財產損失與侵害行為、離婚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精神損害與侵害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而且都必須在離婚時才有權提出。
(四)另一方主觀上必須有過錯,同時一方必須無過錯。離婚損害賠償制度采用的仍是一般侵權民事責任構成要件的過錯責任原則,只有行為人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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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經濟幫助】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家庭主婦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法律主觀:
一、家庭主婦離婚后可以要求賠償嗎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沒有約定財產所有制的情形下,離婚時,家庭主婦本身就可以得到一半的財產,其對家庭的付出已經得到了相應的對價。因此,法律沒有規定在沒有約定財產所有制情形下的處理。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方有下列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只要具備這些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離婚時受害方就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離婚賠償的構成要件
民法典的基礎理論中確定了一般民事侵權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因為離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且 離婚損害賠償 又是一種 婚姻家庭 中的一種侵權行為,所以其應該符合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可以適用民法典的規定。
(一)行為的違法性。實施的行為違法是其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條件。關于離婚損害賠償,民法典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此類違法行為主要是指實施與他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意圖殺害家庭成員的,因觸犯刑法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也是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行為。
(二)有損害事實的存在。無論損害后果是否能以金錢來衡量,只要對受害人的人身或財產利益造成了傷害的事實,都構成了損害的事實。在離婚案件中就是指因配偶一方的違法行為導致了婚姻關系破裂,一方提起離婚,無過錯一方由此受到財產上和非財產上的損害。離婚財產上損害的范圍,只限于無過錯配偶一方因離婚所受到的現有財產權益的損失。離婚涉及的非財產損害,包括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在下面的章節中還要具體的講述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
(三)有因果關系存在。主要是指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是否存在一種內在的必然聯系。因果關系是復雜多變的,但在離婚案件中,主要是指配偶一方實施的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遺棄等違法行為,是導致夫妻雙方婚姻關系破裂、離婚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無過錯配偶一方遭受財產上損害和非財產上損害的直接原因。
(四)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了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主觀態度。在侵權行為中對過錯程度的劃分不影響其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在離婚案件中,離婚損害賠償以配偶一方有過錯為主觀要件。行為人的過錯就是實施違法行為的配偶主觀上有故意違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過錯,過錯配偶一方有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遺棄等離婚原因情況的存在。
三、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
確定了該給離婚 精神損害賠償 的情形,那么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是多少呢,法律并沒有在具體數額上予以規定。法院判案一般從以下幾點進行綜合考慮確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所以離婚案件的精神賠償數額都是有所不同的。
(一)過錯方的過錯程度
(二)侵害行為的具體情節
(三)損害結果的嚴重程度
(四)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五)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六)過錯方的具體情況以及事后態度
(七)其他情況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前提是婚姻關系的結束,那么,由此會產生子女撫養、家庭財產的分割等問題。所以,在具體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時,還應考慮到其他情況,比如:夫妻用于家庭勞動和子女撫養、教育上的時間和費用等因素。
法官是要根據這幾種情況確定離婚案件中的精神損害賠償的具體數額的。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家庭主婦離婚后是否可以要求賠償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如果有法律規定的情形,那么就可以要求賠償。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男人出軌離婚有賠償
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下,女方可要求男方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在離婚訴訟中,男方因過錯侵害女方的合法權益,可以向男方因出軌與女方發生了感情破裂,且導致原告的精神遭受了巨大的創傷而提出損害賠償要求。那么男方在離婚訴訟中可請求精神損失費嗎?答案是否定的,其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需提供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而非出軌一方經濟損失情況為由。
1、關于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標準
婚姻法第2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離婚或者被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生活困難的,有權向人民離婚時應當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判決支持由侵權人承擔精神損害撫慰金:(一)重婚的;(二)與他人其構成要件為:(1)存在過錯。即婚姻關系中,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了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致使其精神遭受重大損失。(2)損害后果嚴重。即給其造成了損害后果,而造成損害后果的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過錯或故意。(3)侵權行為客觀上造成了損害后果。即造成婚姻關系破裂。(4)侵權行為的后果與侵權行為的違法行為有因果關系,即構成重婚罪中的配偶一方的重婚行為所致夫妻感情破裂所致。
3、關于財產分割
在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應當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因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損害其他夫妻一方合法權益的,無權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受害人的損失應當包括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失。
4、關于精神損害賠償金額的確定
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是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社會公德所造成的損害依法給予賠償的制度。與財產損害賠償不同,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應根據實際損害后果確定。如侵權行為造成行為人死亡或殘疾的,應根據其死亡后一年內收入總和向侵權人支付5萬元;造成精神損害后果特別嚴重,應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10萬元。在侵權人無過錯的情況下,無過錯方為自己行為造成了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有權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因侵權人有過錯而造成精神損害的,可以從侵權行為的危害后果和侵權人獲利等方面酌情確定賠償數額。在確定其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時應考慮其過錯行為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家庭和個人所造成的精神損害范圍(包括精神損害后果和時間)、侵權行為與過錯之間相互關系以及過錯與侵權人獲利等因素綜合考慮認定賠償額的情況等等;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過錯且對家庭所造成重大后果可以認定為重大損害賠償情形而賠償精神損失,則應酌情增加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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