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一審后上訴二審能否改判嗎?
民事一審后上訴二審的很少被推翻的原因是因為在一審判決時是很少會出現辦案機關事實認定不清,法官適用法律錯誤的情形的,如果當事人是因為對判決結果不滿而上訴的,肯定是不會改判的。因此二審改判是取決于一審判決以及事實的裁定是否有錯誤決定的。但是還有一種情況,如果您確實發現新的證據與一審判決結果相左的,您是可以申請二審的,這時的改判幾率還是很高的。并且,我們國家是二審終審制度,如果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話,將會以判決、裁定的方式駁回上訴,那么就不可以在進行上訴,這就是最終的判決結果了。因此,一審不服上訴二審改判的幾率是依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判決的事實結果來確定的,如果這些程序都沒有錯誤的話,改判的幾率是非常小的,還會消耗您的時間,精力,金錢。所以,您可以結合自身情況進行判斷,一般二審改判的結果是比較少的,沒有十足的把握不建議申請二審。【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二審裁判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第一百七十一條 裁定上訴處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第一百七十二條 二審調解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后,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為撤銷。
怎樣知道二審立案了
怎樣知道二審立案了
受到案件受理通知書便知道二審立案了。二審立案與一審流程相同,在當事人提交上訴狀,人民法院對上訴請求作出審查后會作出相應審理決定。同時會告知當事人開庭時間、舉證期限并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具體可到法院立案庭查詢立案進度。
確定當事人的上訴是否已經受理的方法主要是:1、與原一審承辦法官或書記員聯系,以確定案卷是否已經移送二審法院。2、當事人可以與二審法院的立案庭或訴訟服務中心電話聯系,或直接到二審法院的立案庭或訴訟服務中心了解是否已經立案。3、當事人可以通過撥打“12368”訴訟服務熱線進行查詢二審法院是否已經立案受理。12368訴訟服務熱線作為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既是司法便民的新舉措,又是深化司法公開,自覺接受監督的新途徑。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在工作時間撥打12368,可以查詢案件是否受理、合議庭組成人員、開庭時間、案件辦理進度、辦理結果等信息。
二審改判是不需要得到一審的同意,二審是能夠直接判決,但是要獲得二審改判并不是容易的事情,很多案件的二審都不會改判. 二審改判的情形: 1、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2、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3、原告訴訟請求無事實或【法律依據】,原審判決卻支持其訴訟請求.
1、“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即定錯罪名的應當改判.就算定罪名準確了,但是量刑畸輕或者畸重的應當改判. 2、“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
你的問題無法讓人給你準確的幾率,是要看證據的,只要證據確實充分,法院會改判.二審法院主要是審查程序是否違法,法條適用是否得當,案件事實是否清楚.錯了就會改,二審是糾錯的.另外錯誤嚴重的,二審法院會發回重審.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二審終審后還能改判嗎
二審終審后很多人依然是無法接受這個結果,認為兩次審判的結果都是同樣的,都不利于自己,對自己來說都很不公平。面對二審終審的判決結果,當事人希望能夠爭取到改判的可能性不知道是否可以。終審判決就是判決后當事人就不能再上訴,此判決宣判后即生效,雙方應當按判決收的規定履行。對于終審判決,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再審。跟著我一起來議論下。一、二審終審后還能改判嗎 1、不能。終審判決就是判決后當事人就不能再上訴,此判決宣判后即生效,雙方應當按判決收的規定履行。對于終審判決,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再審。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二審終審上訴與申訴的區別是什么 申訴是國家法律賦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它和上訴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區別: 1、上訴必然引起二審程序;但申訴僅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重要材料來源,是否能夠引起審判監督程序,必須由司法機關對申訴材料進行審查,確認生效裁判確有錯誤,并符合法律規定的重新審判的條件時,才能開始審判監督程序。 2、上訴的提起,必然阻止一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但申訴則不相同,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申訴的提出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3、上訴有法定期限限制;申訴則沒有期限限制。
相關推薦:
醉駕民事賠償(醉駕撞死人民事責任怎么判)
刑拘到判刑需要多久(從刑拘到判刑最長多久)
損害賠償請求(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相關內容)
民事驗傷賠償(驗傷構不成輕微傷錢誰出)
種植賠償桃樹(20年果樹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