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法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再審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審查完畢,但鑒定期間等不計入審查期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經本院院長批準。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請求人民 法院 依強制程序保護其合法權益而提起訴訟的法定有效期限。 通俗地說:訴訟時效是指法律規定你的某種權利必須在一定時間內行使,超過這個期間就不再受法律保護了。 2.我國法律規定了哪些訴訟時效?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短期訴訟時效:我國《 民法通則 》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不合格的產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一年。 特殊訴訟時效:是指《民法通則》以外 法律法規 特別規定的時效。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 合同法 》規定:貨物 買賣合同 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限為四年。 最長時效:以上三種訴訟時效,都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的。 但是,假如權利人很長時間才知道(比如50年后才知道,再加上3年訴訟時效,就是53年),這會將時效拉得很長,很不利于法院搜集證據和正確解決糾紛。 為此,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最長時效為20年,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適用于一切 民事糾紛 。 3.為什么要規定訴訟時效? 這一方面是為了催使權利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民事權利,以避免民事法律關系長期處于不確定狀態;另一方面是為了避免因時間過長造成搜集證據的困難和影響法院的正確處理。 4.為什么訴訟時效問題容易被忽視? 我國法律中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是借鑒外國的法律而制定的。而在我國古代,法律上并沒有這種規定。相反,我國民間歷來有“父債子還”的說法。一個人的債權不但不會在自己在世時因時間推移而失效,而且還會延續到子子孫孫。 由于傳統習慣與制定法律之間這種巨大的差異,使許多沒有系統學過法律的人根本不知道有這種法律規定,因此便經常出現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莫名其妙地敗訴的事例。 5.訴訟時效期限屆滿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 債務人 可以不履行債務; 二. 債權人 喪失勝訴權。債權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審查認為沒有正當理由而時效已過的話,就不能判他勝訴。在法學上,將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稱為“自然債務”。 三.訴訟時效屆滿后,債務人由于不知道時效規定或者明知道時效規定而自愿履行債務的,不得又以時效已過為由請求返還。 四.訴訟時效期滿的債權可以用來抵銷其他債務。例如,甲欠乙一筆錢,而乙也欠甲一筆錢,甲的債權已過訴訟時效,而乙的債權未過時效,這時,甲可以用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抵銷欠乙的債務。 五.訴訟時效期間同時適用于主債和從債。甲欠乙的錢,丙為甲的保證人,訴訟時效屆滿后,乙不能向甲要求償還,也不能轉而要求丙償還。 6.訴訟時效的開始 訴訟時效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比如: 借款合同 規定有還款期限的,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沒有規定還款期限的即不受此限。 7.訴訟時效的中止 中止也稱暫停,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由于發生了天災、戰爭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其他障礙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時,訴訟時效暫停計算,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才又接著計算。 8.訴訟時效的中斷 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因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權利“請求”或者向法院“起訴”或者義務人向權利人“承認”債務存在,即可使 訴訟時效中斷 ,從注時開始重新計算二年。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請求和承認必須有可靠的書面證據!
法律客觀:我國法律規定了哪些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一般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二年。短期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不合格的產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一年。特殊訴訟時效:是指《民法通則》以外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的時效。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規定:貨物買賣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限為四年。最長時效:以上三種訴訟時效,都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的。但是,假如權利人很長時間才知道(比如50年后才知道,再加上二年訴訟時效,就是52年),這會將時效拉得很長,很不利于法院搜集證據和正確解決糾紛。為此,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最長時效為20年,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適用于一切民事糾紛。
【法律分析】
一、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對訴訟時效的規定有哪些
二、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時效都是兩年,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三、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基缺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特殊情況是指權利人由于客觀的障礙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不能行使請求權的)。
四、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五、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六、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七、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1)、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2)、法律、法規對索賠時間和對產品質量等提出異議的時間有特殊規定的,按特殊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悔衡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搏前辯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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