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出現問題怎么辦
1、如果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賣家已經明確如實告知買家房子的質量情況,買家據此得到優惠價格,房子過戶后,買家又以此對賣家主張賠償責任的,那賣家可不承擔責任。
2、如果是賣家故意隱瞞房屋的真實情況,那么買家可以向賣家主張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3、賣家已經把房屋真實情況告知中介,但中介基于促成交易的考慮而沒有如實告知買家的,那么買家可以向房屋中介公司主張賠償責任。
常見的房屋質量問題有哪些
1、樓體不穩定:樓體不穩定屬于比較嚴重的房屋質量問題,主要表現為過了沉降期依然下沉不止、不均勻沉降導致樓體傾斜、整體強度不夠,樓體受震動后或在大風中擺動、因結構不完善,部分或全部承重體系載力不夠,導致樓體有局部或全部坍塌隱患。試問這樣的房子誰敢購買?
2、滲漏:滲漏的問題可不只是影響自己的使用,對鄰居和樓下的住戶也有影響。滲漏的問題主要是源于防水工程不完善,比如防水材料質量不過關,就會導致屋面滲漏,廚房、衛生間向外的水平滲漏,以及向樓下的垂直滲漏,垂直滲漏大多見于各種管線與樓板接合處。在雨季及廚房、衛生間用水量大時,滲漏嚴重會影響使用人的正常生活,破壞地面裝修,影響上下樓鄰里關系。
3、門窗質量問題:門窗如果是本身就有的,不是自己選購的,小編建議買房的時候將房屋門窗分別開關檢驗。鋁合金門窗滲水、銹蝕;鋼門窗零件脫落、損壞多,木門開啟不靈活,關閉不密封。這類問題都會給后期居住帶來不必要麻煩。
4、裂縫:裂縫的問題比較容易發現,一般包括墻體裂縫及樓板裂縫,購房者要注意墻體是否存在修補的痕跡,避免人為的掩蓋裂縫問題。裂縫分為強度裂縫、沉降裂縫、溫度裂縫、變形裂縫這幾種。產生的原因有材料強度不夠,結構、墻體受力不均,抗拉、抗擠壓強度不足,樓體不均勻沉降,建筑材料質次,砌筑后干燥不充分等。
5、水、電、暖、氣的設計位置不合理:水、電、暖、氣的設計不合理會嚴重影響日后的生活,這些設計包括水池、浴盆、蹲(坐)便器、水表、地漏、電源開關、電源插座、電表、暖氣片、煤氣灶、煤氣表等,如果設計位置與日常生活要求不符,還會影響家具布置。
樓房質量有問題怎么辦?
當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時,其解決方式有: 1、找開發商協商。 2、向相關部門投訴。因商品房質量保修責任發生糾紛的,如開發商不予解決,或對開發商的解決不滿意,當事人可以向 建設工程質量 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3、 到法院起訴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房屋出現的質量問題如何處理
一般在交房前,很多人都會找比較正規的房屋質量鑒定機構,這樣可以看看自己的房屋是否有質量問題,如果沒有的話萬事大吉,有問題就可以找開發商進行及時解決。那么,房屋出現的質量問題如何處理?一起來看看小編帶來的介紹吧!
房屋質量鑒定找什么機構靠譜房屋質量鑒定一定要找專業的房屋鑒定機構,建議咨詢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依據相關,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和賠償損失應予支持。
房屋出現的質量問題如何處理1、業主經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實,主體結構確實不合格的,買方有權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并要求賣方賠償損失。
2、業主房屋主體質量合格,但房屋存在其他質量問題,嚴重影響住宅正常使用的。賣方承擔責任,買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 “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購房者購買的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通過修復購房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和正常居住使用無法保證房屋質量的情況。
3、業主購買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尚未達到“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嚴重程度。本案中,賣方輕微違約,未達到根本違約,業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僅可要求賣方承擔保修期內的維修責任。賣方拒絕修理或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理的,業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理期間產生的修理費用和其他損失由賣方承擔。
房屋質量鑒定費用的標準一類房屋鑒定收費標準:每平方米2.7元(≤200平方米 500元)
二類房屋鑒定收費標準:每平方米2.25元(≤200平方米 400元)
三類房屋鑒定收費標準:每平方米1.8元(≤60平方米 300元)
一棟房屋中有多種類型房屋的,按房屋類型分別計價收費。非住宅的房屋安全鑒定收費可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浮20%。
遇到房屋質量問題該怎樣解決
法律主觀:
遇到房屋質量問題,如果質量問題不嚴重且保修期尚未屆滿,可以要求開發商負責維修。如果質量問題已經嚴重影響正常的居住,可以解除房屋房買賣合同。與開發商無法協商解決時,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十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
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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