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兒童犯罪怎么判刑
8歲兒童為犯罪行為不以犯罪論處。未成年刑責年齡,具體為:
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只對八種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審理的法律規定如下:
1、開庭審理時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2、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3、對依法公開審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記錄的案件,不得組織人員旁聽。有旁聽人員的,應當告知其不得傳播案件信息。
我國對于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時的相關處理原則:
1、對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罪的未成年犯,除依法判處無期徒刑以外的,一般不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也不應單獨適用剝奪政治權利。
這是因為未成年人年齡小,政治權利的不少內容本來就無權行使,如選舉權、被選舉權等等。他們本身尚不是政治權利主體,對其剝奪政治權利無實際意義。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應當”的含義是法定指令性,“減輕”是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處,“從輕”是在法定刑以內輕判。同時應注意到對未成年人罪犯不能適用死刑,包括不能適用死緩。
3、未成年人犯罪給被害人造成物質損失的,其附帶民事賠償責任由監護人承擔,未成年人有個人財產的,應當由本人承擔,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予以賠償。單位承擔監護人的除外。對未成年人適用罰金或沒收財產是一種附加。
根據罪責自負原則,一般應當由罪犯本人承擔。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4、對未成年罪犯中的初犯、偶犯,如果罪行較輕,悔罪表現好,并有犯罪預備、中止、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等情形或屬被脅迫、屬從犯,或有自首、立功表現的,一般應當免予刑事處罰。
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具體規定如下:
1、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被脅迫、誘騙參與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屬于犯罪預備、中止、未遂,情節一般的,可以免除處罰或者不認為是犯罪。
2、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強凌弱,使用語言威脅或者使用輕微暴力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的不認定為犯罪;
3、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盜竊財物,數額剛達到或者略過“數額巨大”標準,而其他情節輕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盜竊近親屬的財物,其親屬不要求對被告人定罪處罰的不認定為犯罪;
4、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認定為犯罪。
5、未成年人在年滿14歲以前和已滿14歲不滿16歲期間都實施了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應當對其已滿14歲不滿16歲期間實施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而不應將年滿14歲以前實施的行為作為犯罪一并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從寬】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未成年人會被判刑多少天
未成年被拘留多長時間?
未成年被拘留37天。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是37天,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即在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3天;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天。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可以延長30天,即最長時間是37天。
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判刑標準具體如下:
1、我國法律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為16周歲,但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刑事責任能力劃分標準是怎樣的?
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不滿14周歲,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一般地說,不滿14周歲的人尚處于幼年時期,還不具備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即不具備責任能力。因此法律規定,對不滿14周歲的人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一概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必要時可依法責令其家長或監護人嚴加管教。
2、相對負刑事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人相對負刑事刑事責任的年齡范圍,即處于該年齡段的人只對刑法中規定的少數犯罪負刑事責任,而對絕大多數犯罪則不負刑事責任。這無疑是符合未成年人辨認和控制能力實際狀況的科學的制度。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關于對條款規定的理解,我認為在這款中,刑法規定了處在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的未成年人僅對8種嚴重犯罪負刑事責任。我們在司法實踐中還要注意:
(1)、 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對于刑法第十七條中規定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實施了殺人、傷害行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后果的,都應負刑事責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才負刑事責任,綁架撕票的,不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被脅迫、誘騙參與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屬于犯罪預備、中止、未遂,情節一般的,可以免除處罰或者不認為是犯罪。
(3)、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強凌弱,使用語言威脅或者使用輕微暴力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物的,可以不認為是犯罪。
(4)、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盜竊財物,數額剛達到或者略過“數額巨大”標準,而其他情節輕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盜竊近親屬的財物,其親屬不要求對被告人定罪處罰的,可以不認為是犯罪。
3、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對所有的犯罪都應負有刑事責任。但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于我們國家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國家是非常的重視的。所以未成年人的犯罪主要是以教育為主,希望他們能夠改過自新,但是被采取拘留或者是其他的強制性措施的話,也是按照《刑事訴訟法》當中明文所作出的規定的,最長可以達到37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從寬】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未成年判刑去哪里服刑
一、未成年犯罪在哪里服刑?
1、未成年犯罪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2、監獄對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實行分開關押和管理,對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應當照顧其生理、心理特點。
監獄根據罪犯的犯罪類型、刑罰種類、刑期、改造表現等情況,對罪犯實行分別關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
二、未成年犯罪怎么判?
1、未成年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里指的從輕是在法定刑的下限處刑;這里指的減輕,是在法定刑的下一檔次,如應判五年以上的,實判在五年以下處罰。
(2)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管教。這里指的“必要的時候”,是指家中無人管教或者家長、其他監護人缺乏管教能力、或者群眾、或者基層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強烈要求政府收容教養的時候,政府從社會保護的角度出發,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2、未成年犯罪,不一定會被判刑: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對于未成年人犯罪量刑需要考慮的因素有哪些?
1、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識能力。
以及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情況。
(1)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30%-60%;
(2)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10%-50%;
(3)對于被害人為未成年人的,增加基準刑20%以下;
(4)對于有前科的,綜合考慮前科的性質、時間間隔長短、次數、處罰輕重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為過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除外。
(5)對故意殺人、傷害罪的未成年人,要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進行處罰。對于情節較輕、后果不重的傷害案件,可以依法適用緩刑或者判處管制、單處罰金等非監禁刑。對于情節嚴重的未成年人,也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對于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一般不判處無期徒刑。
2、常見罪名中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的處罰及量刑
(1)對于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等情況,酌情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2)強奸未成年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40%以下,但是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①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關系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強奸犯罪的;
②進入未成年人住所、學生集體宿舍實施強奸犯罪的;
③采取暴力、脅迫、麻醉等強制手段實施奸淫幼女犯罪的;
④對不滿十二周歲的幼女、農村留守幼女、嚴重殘疾或者精神智力發育遲滯的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犯罪的;
⑤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詐騙、搶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具有詐騙、搶奪、敲詐勒索未成年人財物的(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增加基準刑30%以下(已確定為犯罪構成事實,量刑情節的除外)。
(4)糾集未成年人尋釁滋事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2012修正)》
第七十四條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第七十五條 對未成年犯執行刑罰應當以教育改造為主。未成年犯的勞動,應當符合未成年人的特點,以學習文化和生產技能為主。
監獄應當配合國家、社會、學校等教育機構,為未成年犯接受義務教育提供必要的條件。
兒童犯罪怎么判刑
不滿14周歲兒童犯罪一般不會承擔刑事責任的。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犯罪行為。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據此,在我國,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只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人對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因此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周歲而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關押于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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