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謠傳謠行為怎么處罰
1.民事處罰,網絡造謠侵犯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譽權、榮譽權的等,依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2、行政高虛配處罰,網絡造謠,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譽薯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承擔行政責任。公安機關可以對造謠人進行行政處罰,比如拘留、罰款等;
3、刑事處罰,網絡造謠構成犯罪的,要承擔刑事責任。其中可能觸犯刑事罪名有很多,比如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誹謗罪等。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均對網絡謠言有相關規定,條文如下: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戚指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在實踐中,散布謠言,包括網絡謠言。
2、傳播網絡謠言被納入刑法:四種情形最高判七年;
從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 ,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 九 ) 》正式實施 , 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臺傳播虛假消息 , 造成嚴重后果的 , 最高將被處以七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 ( 九 )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中增加規定 : 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 , 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 , 或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 , 故意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 , 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造成嚴重后果的 ,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3 年 9 月 , 兩高公布司法解釋規定 :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 , 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 5000 次以上 , 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 500 次以上的 , 應當被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 " 情節嚴重 ", 可構成誹謗罪。
2015 年 8 月 29 日 , 歷經三次審議和多次修改后 , 刑法修正案 ( 九 ) 表決通過 , 將四種情形的網絡謠言入刑 , 在依法治理網絡謠言方面又有更嚴厲的舉措。
傳謠造謠者負什么法律責任
傳謠造謠者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有三種,分別是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具體如下:
一、民事責任
法律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網絡造謠,侵犯了公民的名譽權或法人的商譽,造謠者需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二、行政責任
傳謠造謠,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1、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刑事責任
傳謠造謠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其中可能觸犯刑事罪名有很多,比如誹謗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尋釁滋事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等。
1、誹謗罪
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根據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根據司法解釋,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根據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尋釁滋事罪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規定,犯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尋釁滋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4、煽動分裂國家罪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5、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第一百零三條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一條
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千條
行為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與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范圍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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