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從輕情節酌定從輕情節有哪些
法定從輕情節酌定從輕情節具體如下:
1、賠償被害人的損失。
2、退贓。
3、被告人認罪。
4、被害人有過錯。
5、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罪行。
6、揭發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
7、犯罪動機。
8、間接故意。
9、搶救被害人。
10、初犯和偶犯。
11、發生在近親屬之間的犯罪。
12、一貫表現。
13、自動投案。
14、被害人寬恕。
醉駕從輕處罰的情節有:
1、挪動車位型,該類型的被告人駕駛車輛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駛,而是為了挪動車位;
2、救治病人型,該類型的被告人為送生病的家人去醫院急診或者趕去醫院陪同家人急診而醉駕,均未發生交通事故;
3、睡覺休息型,該類型的被告人在行駛一段距離后主動放棄醉駕,靠邊停車睡覺;
4、隔時醉駕型,該類型的被告人飲酒后將車停放在飯店門口,間隔數小時或隔夜回飯店取車駕駛,但血液酒精含量仍達醉駕標準;
5、尚未駛出型,該類型被告人在道路上準備駕駛尚未駛出時即被查獲;
6、被醉駕追型尾,該類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較低,雖發生交通事故,但對方亦醉駕且負事故全部責任。
綜上所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2023刑事處罰從寬處理標準是什么
依據《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的規定,不同犯罪分子、不同案情從寬處罰的標準是不一樣的。例如12-16歲未成年人,減少基準刑的30%-60%;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從寬處罰的標準是減少基準刑的10%-50%。關于刑事處罰從寬處理標準是什么的其他相關問題,下面由我為大家詳細解答。一、刑事處罰從寬處理標準是什么 1、刑事案件對犯罪分子處罰的,對不同犯罪分子,從寬的標準不一樣。 2、例如對未年犯罪分子,已滿12周歲不滿16周歲的,減少基準刑的30%-60%;滿16不滿18周歲的,減少基準刑的10%-50%。 3、法律依據:《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三、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 量刑時應當充分考慮各種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根據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實以及量刑情節的不同情形,依法確定量刑情節的適用及其調節比例。對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危害嚴重的犯罪,在確定從寬的幅度時,應當從嚴掌握;對犯罪情節較輕的犯罪,應當充分體現從寬。具體確定各個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時,應當綜合平衡調節幅度與實際增減刑罰量的關系,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一)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知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情況,應當予以從寬處罰。 1.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30%-60%;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10%-50%。 (二)對于已滿七十五周歲的老年人故意犯罪,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情節、后果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的,減少基準刑的20%-50%。 (三)對于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綜合考慮犯罪性質、情節、后果以及聾啞人或者盲人犯罪時的控制能力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四)對于未遂犯,綜合考慮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可以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五)對于從犯,綜合考慮其在中的地位、作用等情況,應當予以從寬處罰,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六)對于自首情節,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惡意利用自首規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從寬處罰的除外。 (七)對于坦白情節,綜合考慮如實供述罪行的階段、程度、罪行輕重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30%; 3.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50%。 (八)對于當庭自愿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九)對于立功情節,綜合考慮立功的大小、次數、內容、來源、效果以及罪行輕重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十)對于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對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當從嚴掌握。 (十一)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對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當從嚴掌握。 (十二)對于當事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禮道歉以及真誠悔罪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十三)對于被告人在期間表現好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十四)對于被告人認罪認罰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認罰的階段、程度、價值、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贓退賠、賠償諒解、刑事和解等情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6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認罪認罰與自首、坦白、當庭自愿認罪、退贓退賠、賠償諒解、刑事和解、羈押期間表現好等量刑情節不作重復評價。 (十五)對于累犯,綜合考慮前后罪的性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輕重等情況,應當增加基準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個月。 (十六)對于有前科的,綜合考慮前科的性質、時間間隔長短、次數、處罰輕重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為過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十七)對于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十八)對于在重大自然災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故意犯罪的,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二、酌定從輕處罰行為有哪些 根據審判實踐和有關司法解釋,酌定從輕情節主要有以下幾類: 1、賠償被害人的損失。 2、退贓。 3、被告人認罪。 4、被害人有過錯。 5、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罪行。 6、揭發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 7、犯罪動機。 8、間接故意。 9、搶救被害人。 10、初犯和偶犯。 11、發生在近親屬之間的犯罪。 12、一貫表現。 13、自動投案。 14、被害人寬恕。 上述是我整理的內容,依據《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的規定,不同犯罪分子、不同案情從寬處罰的標準是不一樣的。例如12-16歲未成年人,減少基準刑的30%-60%;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從寬處罰的標準是減少基準刑的10%-50%。
尋釁滋事取得受害人諒解能判緩刑嗎
法律分析:尋釁滋事的行為人取得被害人的原諒后,能否緩刑還要根據犯罪的具體情節及實際情況來判定,聚眾鬧事也會構成犯罪。我國法律規定,尋釁滋事罪的行為人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被害人愿意原諒行為人或者是同意緩刑,法院則會考慮從輕處罰。但如果案件構成犯罪,法院則會進行相應的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在具體案件中如何掌握被害人諒解的從輕比例,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1.犯罪性質及罪行輕重。
2.諒解原因及真實程度。
3.認罪悔罪程度。
犯罪人在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的諒解,積極給予被害人賠償,認罪懺悔性也比較高的情況下是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罪犯只要能誠心實意的表示悔改法院一般都能爭取一定的從寬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
第二十三條 因婚姻家庭等民間糾紛激化引發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對被告人表示諒解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第四十條 對于刑事自訴案件,要盡可能多做化解矛盾的調解工作,促使雙方自行和解。對于經過司法機關做工作,被告人認罪悔過,愿意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從而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由被害人撤回起訴,或者對被告人依法從輕或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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