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依據《刑法》的規定,管制是刑事處罰的主刑之一,而管制的刑期為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人民法院依據案件的犯罪情節,確定判處多久的管制。判處管制的同時,可以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關于管制的期限問題,下面由我為大家進行詳細解答。一、管制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1、管制是刑事處罰的主刑之一,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由人民法院依據犯罪情節判刑多長時間,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2、判處管制的同時,可以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與執行機關】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二、管制和拘役的適用范圍區別 1、管制的適用范圍 (1)罪行性質輕、危害小。我國刑法分則規定可以適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這些犯罪的共同特點是罪行性質不十分嚴重,社會危害性較小。 (2)人身危險性較小。管制并不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適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人身危險性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險性很大,管制將難以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 2、拘役的適用范圍 (1)拘役一般只適用于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適用比例最高的是瀆職罪,其次分別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等。刑法分則中犯罪性質最嚴重的,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適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適用于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國刑法分則中除過失致人死亡罪沒有規定可以適用拘役外,絕大多數過失犯罪都可以適用拘役,約占全部過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類犯罪中,能夠適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管制是刑事處罰的主刑之一,而管制的刑期為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人民法院依據案件的犯罪情節,確定判處多久的管制。判處管制的同時,可以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
拘役和管制是什么意思
拘役和管制是一種刑罰,拘役就是對犯罪人采取短期的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刑罰,拘役一般在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而管制就是對罪犯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實行社區矯正,此時的罪犯可以留在原單位工作,但是不能隨意地離開管制區域。
一、拘役和管制是什么意思 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 拘役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強制勞動的刑罰。在中國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二、管制的特征 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罰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不剝奪其人身自由。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不羈押在監獄、看守所等執行場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也不離開自己的家庭,不中斷與社會的正常交往。對罪犯不予關押,是管制刑與其他刑罰方法的重要區別。 2、被判處管制刑的罪犯須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體現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擔任領導職務、外出經商、遷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謀生計,在勞動中與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條規定: 在刑法第三十八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為第三款,修改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也就是說,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機關執行,改由地方社區矯正機構進行,即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執行。三、管制的執行 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已經出臺,明確規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指導管理、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 人民法院對符合社區矯正適用條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決、裁定或者決定。 人民檢察院對社區矯正各執法環節依法實行法律監督。 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區服刑人員及時依法處理。 根據刑法第39條的規定,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聚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按照執行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4)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5)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告執行機關批準。 根據上述規定,管制本身不包含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如果被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剝奪政治權利的,應當把剝奪政治權利作為附加刑判處,其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滿,執行機關即應向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或居住地的群眾宣布解除管制,并且發給本人解除通知書。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同時宣布恢復政治權利。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拘役和管制都是我國的一種刑罰,但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而拘役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強制勞動的刑罰。以上便是為您帶來關于拘役和管制是什么意思的相關知識。
管制什么意思。
管制
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
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
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傷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
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依靠群眾監督執行的刑罰方法。是我國刑罰種類之—,屬于主刑的一種。管制是最輕的主刑,是我國獨創的一種刑罰。按照刑法的規定:(1)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執行。(3)對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須服從有關規定;勞動中應同工同酬。(4)管制期滿,執行機關應即宣布解除之。(5)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先期羈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的特征是:一是刑罰的最低檔;二是不必投入特殊的改造場所,由公安機關負責監管;三是勞動有報酬。四是羈押時間可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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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
解放區人民民主政權時期創造的新刑種。
1)指反動分子向政府登記后,將其交當地政府及群眾監督改造,每日或每周須向指定機關報告其行動,限制其自由。
2)是解放區民主政權總結經驗,適應處理、改造大批反革命分子的需要,把將某些反動或破壞分子交由群眾監督改造的做法加以制度化而定名的。
3)是發動群眾對敵專政,改造罪犯的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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