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八大類刑事案件分別是:1、故意殺人;2、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3、強奸;4、搶劫;5、販賣毒品;6、放火;7、爆炸;8、投放危險物質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八大類刑事案件為:1、故意殺人 2、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3、強奸 4、搶劫 5、販賣毒品 6、放火 7、爆炸 8、投放危險物質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一、將刑法第十七條修改為: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data-filtered="filtered">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data-filtered="filtered">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data-filtered="filtered">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data-filtered="filtered">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注:《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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