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第七部新增補224條69800是不是傳銷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修正案】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解讀】目前,以“拉人頭”、收取“入門費”等方式組織傳銷的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wěn)定,危害嚴重。在過去的司法實踐中,對這類案件主要是根據實施傳銷行為的不同情況,分別按照非法經營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等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刑法此次修正,適應新形勢,增加了組織、領導實施傳銷行為的犯罪的規(guī)定。
這一新增規(guī)定,主要是打擊組織領導傳銷的人員,而不是普通的傳銷人員,因為他們也是受害者。
傳銷是通過發(fā)展上下線、拉人頭牟取非法利益的,這種靠拉人頭牟利的方式根本不是資本運作。雖然傳銷與非法集資都是違反國家法律,不受政府保護的,但因資本運作披上了更具誘惑性的外衣,所以更容易獲得相信,因而很多傳銷組織都假借資本運作的名義進行傳銷活動。目前很多自稱資本運作的都實質上是非法傳銷,進入之后組織都會對人員進行洗腦,使其相信這一方式的合法性和將會產生的高額利潤,很多資本運作吹噓得到了國家政府的支持,基本上是欺騙性的謊言,只是為了拉攏更多的人進入。辨認時只要認清其是否靠拉攏人頭牟取非法利益的即可。
新刑法第七部新增補224條69800不是傳銷 立法了嗎
新刑法第七部新增補224條,規(guī)定的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就是傳銷的入罪標準
傳銷沒有立法
有真有假
新刑法第七部新增補224條69800不是傳銷 有人在活動組織說69800以內的不算傳銷 不違法 能請解釋一下嗎
新刑法第七部新增補的224條中并沒有說69800不是傳銷,而是對組織傳銷活動做了具體的處罰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規(guī)定: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擴展資料
《禁止傳銷條例》中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時,應當制作現場筆錄。
現場筆錄和查封、扣押清單由當事人、見證人和執(zhí)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不在現場或者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執(zhí)法人員應當在現場筆錄中予以注明。
第二十三條 對于經查證屬于傳銷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可以向社會公開發(fā)布警示、提示。
向社會公開發(fā)布警示、提示應當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或者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擅自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被查封、扣押財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被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財物價值5%以上20%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被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財物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參考資料來源:文縣公安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本罪只處罰領導、組織者,不知道你說的69800是什么意思。本罪的追訴標準是: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刑七增補了一個罪名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而沒有你所說的69800。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反正傳銷就是違法,經常斷章取義地編造騙人用的宣傳資料,如果不是取證難很應該都拖去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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