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看守所38天了,沒逮捕,也沒放人是什么情況?
涉嫌犯罪,犯罪嫌疑人被拘押在看守所38天,沒有辦理逮捕手續,也沒放人還可能是超期羈押。因為刑事拘留最長是37天。
你這個屬于刑事拘留,應該已經立案偵查了。刑事拘留可以拘留幾個月才逮捕。
如果你能確定超期羈押的話,你到檢察院去投訴
進派出所38天沒逮捕也沒有放人的就是嗯拘留
可能還沒抓住主犯,沒做事就可以問問怎么回事
如果被刑事拘留37天,檢察院也沒逮捕,公安局也沒放人,該怎么辦?
37天沒有批捕,也沒有放人,家屬有權利申請家屬有權利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也有權力委托律師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現在這個情況不會的。如果檢察院不批捕那事咬立即釋放的,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如果繼續羈押,那就是非法拘禁,不僅要國家賠償,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既然是刑事拘留,那就說明普通人已經無法做主,也就不能申訴什么時候刑事案件調查了清楚才能選擇判刑,或者是繼續拘留,或者是放任這種情況,應該由公安機關或者是檢察院共同,說的算
刑事拘留37天,檢察院沒有批捕,公安局也沒有放人,那么這個人肯定有原因,公檢法機關都會按照程序來辦事的,肯定這個人還有一些沒有走完的程序,沒有認定的罪行。
我被刑事拘留37天。檢察院也沒有大保,公安局也沒有放人。像這種情況,作為家屬可以到檢察院或者公安局進行詢問的。可以對案情進行詢問的。
沒有逮捕證,影響案件走程序嗎?案件今天都37天了,沒有逮捕證。啥消息也沒有,事情37天了案件應該
哪里了。公安上還是檢查院。累犯盜竊金額7000,能判多少年。謝謝謝謝。解答的細點吧。謝謝如果刑事拘留超過37天的話,應該是已經逮捕了,否則是要變更強制措施,放人的。案件應該還在公安機關,一般不會這么快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從描述情況來看,量刑應該在一年左右,具體還要看詳細的案情。
在我國37天沒批捕也沒放人是怎么回事
在我國37天沒批捕也沒放人的話可能是延長羈押期限,刑事拘留沒有三十七天必須放人的規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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