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開庭后多久出判決結果
一般程序是從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出判決。簡易程序的話是三月出判決。
如果情況簡單雙方協商一致,調解解決,那可能就很快了。不過既然能調解解決的,那就直接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唄,那是最快的。
訴訟離婚一審一般不會判離,二審有90%的案例會判離,法院依法判決后,一般7個工作日內就會下發判決書。如果夫妻雙方達成庭外調解的情況,可以當天領取法院調解書。
情況較簡單的,當場判決,較復雜的,會協商調解,再次開庭
離婚官司庭審過后規定多長時間必須宣判?
審判時間即審限。審限指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遵守的期限。在我國,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主要包括一審、二審和再審的審理期限。1、一審審限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審限從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起算。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2、二審審限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序,審限為3個月,特殊情況由本院院長批準延長;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一般離婚糾紛,一次是3至4個月左右。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對于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后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后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后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那么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神馬都是浮云,問問感情有木有!!!
婚姻有風險、結離須謹慎
沒有規定開庭之后多久宣判,法律只是對婚姻案件審理的時間做了相應規定,即普通程序6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序案件3個月內審結。
縱橫法律網 姜文鴿律師
法律沒有規定在庭審后多長時間判決,這要看法院適用的是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審理的。如果是簡易程序,應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判決。如果是普通程序,應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判決。象離婚案件,法院在一審時一般都是用簡易程序審理。
北京婚姻家庭律師
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就是從拿到法院通知那天開始算三個月。
一般離婚案開庭過后在多久可以下判決書?
一般離婚案開庭過后在多久可以下判決書?<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二條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
如果有《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才可再次起訴要求財產分割,而且必須在發現之次日起兩年內起訴。如果不是上述情況,要求重新分割,不能上訴,而只能通過再審程序要求申訴解決。原審撤消后,還是一審判決,不服判決仍可上訴。
2、開幾次庭視案件復雜程度而定,不是必須開幾次才行。
3、一審判決書不用收回。
4、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5、一是形式上要有法院的真實印章,而是要案件事實和內容真實。
1、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3、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和第一百六十一條
相關推薦:
一般保釋后還會拘留嗎(保釋出來以后還拘留嗎)
取保一年到期后的措施(取保一年時間到期后如何處理)
在什么情況下不能保釋(不得取保候審規定有哪些)
罰款沒交會影響減刑嗎(不交罰金是不是就不能減刑)
剛剛刑拘能辦理取保嗎(刑拘期間能否申請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