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刑事案件,公安經過偵查發現沒有犯罪事實;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已過追訴時效的;經特赦免除刑罰的;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等情形的應當撤銷案件。受害人無權撤案,可以就附帶民事部分進行調解;對于自訴的刑事案件,自訴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訴。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于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并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否可以撤案,需要看刑事案件的性質:如果是自訴案件,被告人是可撤訴的;但如果是公訴案件,被告人則不能撤訴,因為公訴案件,就是由各級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相關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
不能隨意撤案。
派出所對刑事案件進行立案后,會開展偵查工作,經過偵查后發現沒有犯罪事實、犯罪情節輕微等情形的,可以進行撤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八十三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于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并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擴展資料: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6月27日,湖北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官方微博通報稱,今年3月30日,女孩小張在等電梯的時候,遭到男孩小黃用剪刀挾持,實施搶劫,后被剪刀刺傷。因犯罪嫌疑人小黃在案發時未滿14周歲,沒有達到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本案目前已做撤案處理。
依據我國刑法的現行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就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8個重罪負刑事責任;不滿14周歲的,一律不負刑事責任。
90個國家的刑事責任年齡起點從6周歲至18周歲不等,其中22個國家設定的起點是14周歲,二分之一的國家設定的起點在14周歲以上。苑寧寧認為,沒有必要通過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來解決這個問題。通過梳理域外國家的刑事責任年齡,基本認為14周歲以上的刑事責任年齡,既符合國際的基本趨勢,也符合中國國情的制度。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宋英輝教授分析,犯罪低齡化是多種因素造成的,包括家庭監護缺失、社會不良風氣因素、網絡暴力色情泛濫等。未成年人出現問題,實際上是成人世界的問題在他身上的折射,從這個角度講,單純地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加大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打擊力度,如果不解決其他問題,很難從根本上解決犯罪低齡化的問題。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13歲男孩行兇被撤案
對于經濟犯罪是社會中經常出現的一種犯罪活動,犯罪分子都是經不起金錢的誘惑做出了一些違法犯罪的事。那么,經偵立案后可以撤銷嗎?答案是肯定的。如果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的情況,嫌疑人可向辦案單位提出,也可以由辯護律師向辦案單位提出,如果不符合這些規定,應該與辯護律師溝通,制定適當策略,爭取從輕處罰。《刑事訴訟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 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 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 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一十四條 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擴展資料《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七條 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建立、完善和嚴格執行辦案責任制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等內部執法監督制度。
在刑事訴訟中,上級公安機關發現下級公安機關作出的決定或者辦理的案件有錯誤的,有權予以撤銷或者變更,也可以指令下級公安機關予以糾正。
下級公安機關對上級公安機關的決定必須執行,如果認為有錯誤,可以在執行的同時向上級公安機關報告。
第一百條 決定對保證人罰款的,應當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對保證人罰款決定書,在三日以內向保證人宣布,告知其如果對罰款決定不服,可以在五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七日以內作出決定。
保證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五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一次。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后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如果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認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后,公安機關直接撤案。在審查批捕階段,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檢察機關作出不批捕的決定,后由公安機關撤案。在審查起訴階段,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后,由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撤案。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故意傷害造成輕傷后果的案件都能夠撤案,可以撤案的只是針對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案件,是否撤案的決定權在辦案機關。如果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訴案件,宣告判決前,自訴人原則上可以撤回自訴撤案。
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撤訴后,可以因同一事實和理由再向法院起訴立案。這種情況不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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