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刑事附帶民事的判決均不服,有什么辦法主張精神撫慰金?
1.我知道對刑事不服,可以申請檢察院抗訴rn2.我也知道對民事不服,可以直接上訴rn3.問題在于,刑事附帶民事是不能助長精神撫慰金的,現在對于一審判決不服,能不能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精神撫慰金?或者有什么別的辦法么?像您說的情況,不可以單獨的再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如果您最初不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單獨以民事訴訟,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
現在沒什么好的辦法維護您精神損害賠償的權利。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能主張精神撫慰金
不服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提出申訴的,應如何處理?
收藏推薦來 編輯同志 :自訴人馬自某以被告人丁某犯故意傷害罪向一審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審法院審理后判決丁某無罪 ,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告人丁某不服上訴至二審法院 (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裁定駁回。現丁某向縣檢察院提出申訴。請問 :對丁某的申訴應由哪一級檢察機關受理 ?需要提出抗訴的 ,應由檢察機關哪個部門處理 ?江蘇省大豐市人民檢察院楊正龍楊正龍同志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 (包括刑事自訴 )都發生在刑事訴訟過程中 ,是一個有機整體。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 ,只有為了防止刑事審判的過分遲延 ,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 ,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因此 ,對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應歸屬于刑事申訴范疇。《人民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第四條明確提出 :“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刑事申訴是指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以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 (含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 )不服的申訴。”二審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是終審裁定 ,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后原告對民事部分不滿意怎么辦?具體該怎么操作?求各位大俠賜教!
您好 如果對民事部分不滿意可以單就民事部分上訴 走二審程序即可 刑事訴訟法中有明確的規定。
參考內容:
就民事部分復上訴,也可以制以刑事部分量刑過輕的理由申請檢察院抗訴,二審時再看民事部分如何判決。不滿意的可能是沒有達到原告要求,但是原告要求的可能超過了法定賠償數額,所以未達到原告滿意。如果判決的就是法定的,沒必要再折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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