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訟當事人抄或其他有關公襲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
2、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政黨、社團成員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原機關、組織或上級機關,組織提出自己的意見。
3、訴訟上的申訴,申訴人申訴時,可以請律師給予幫助。民事案件和經濟案件,還可以請律師擔任代理人,代替申訴人申訴。
4、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擴展資料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注意事項
一、按順序排隊,自覺服從值班法警管理,聽從工作人員指導和引導。
二、不得大聲喧嘩、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不得在大廳內吸煙。
三、禁止攜帶管制性刀具、槍械、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物品進入大廳;禁止十八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進入大廳。
四、自覺接受體溫檢測和安全檢查,體溫超出正常標準的,應立即到醫院診斷治療;不適合帶入接待場所的物品,應自行妥善處理。
五、安檢后憑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裁判文書到第十一、十二號窗口領取登記表,一案一表;一人多案的,應主動向登記人員說明;一人代理多案的,應分別出具每一案件的授權委托書。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
申請再審。
網上向法院起訴可登陸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 提交立案申請。辦理流程如下:
1、在互聯網搜索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點擊并進入。
2、在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有賬號的直接點擊當事人登錄。
3、點擊當事人登錄后依次輸入用戶名、密碼、驗證碼,然后點擊登錄。
4、提交網上立案申請,法官審查,審查不通過,重新提交申請。審查通過,郵寄紙質材料,法官立案。
5、沒有賬號的點擊右上角的我要注冊,注冊后按照上面的步驟辦理即可。
擴展資料:
為依法及時公正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動審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區內相關案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設立了六個巡回法庭。
第一巡回法庭設在廣東省深圳市,巡回區為廣東、廣西、海南、湖南四省區。
第二巡回法庭設在遼寧省沈陽市,巡回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
第三巡回法庭設在江蘇省南京市,巡回區為江蘇、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第四巡回法庭設在河南省鄭州市,巡回區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設在重慶市,巡回區為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五省區市。
第六巡回法庭設在陜西省西安市,巡回區為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五省區。
北京、天津、河北、山東、內蒙古等五省區市有關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巡回法庭作出的判決、裁定和決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和決定。
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統一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信息綜合管理平臺進行管理,立案信息、審判流程、裁判文書面向當事人和社會依法公開。巡回法庭審理或者辦理巡回區內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一)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二)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案件;
(五)刑事申訴案件;
(六)依法定職權提起再審的案件;
(七)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罰款、拘留決定申請復議的案件;
(八)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批準延長審限的案件;
(九)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協助案件;
(十)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巡回法庭審理或者辦理的其他案件。
知識產權、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復核、國家賠償、執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暫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審理或者辦理。
由巡回法庭受理案件的來信來訪事項由巡回法庭依法辦理。
參考資料來源:最高院訴訟網—訴訟服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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