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警方認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而在逃的,就可以上網通緝,至于時間沒有統一規定,由警方根據工作需要而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擴展資料:
《刑事訴訟法》同時指出規定的期限內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依法延長兩個月: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參考資料來源:墊江縣人大常委會網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立案后沒有抓到,多久會被網上追逃”沒有具體時間統一規定,由警方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只要警方認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但是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就可以上網通緝。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六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公安機關發布。
通緝令的發送范圍,由簽發通緝令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第二百七十一條 通緝令、懸賞通告應當廣泛張貼,并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絡等方式發布。
第二百七十二條 經核實,犯罪嫌疑人已經自動投案、被擊斃或者被抓獲,以及發現有其他不需要采取通緝、邊控、懸賞通告的情形的,發布機關應當在原通緝、通知、通告范圍內,撤銷通緝令、邊控通知、懸賞通告。
第二百七十三條 通緝越獄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適用本節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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