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宣傳罪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八條 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
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虛假宣傳如何處罰
法律主觀:
1,消費欺詐,是指經營者夸大向消費者提供的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對提供的有關商品或者服務介紹不真實,作出虛假或者使消費者誤解的宣傳。2,依《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中第六條的規定,消費欺詐行為包括:(一)不以真實名稱和標記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二)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現場說明和演示;(四)采用虛構交易、虛標成交量、虛假評論或者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五)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或者服務;(六)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體驗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七)謊稱正品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八)夸大或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九)以其他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方式誤導消費者。
法律客觀:
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廣告的經營者和發布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如:雇傭或者伙同他人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現場虛假的演示和說明,張貼、散發、郵寄虛假的產品說明書和其他宣傳材料,在經營場所對商品作虛假的文字標注、說明或解釋,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作宣傳報道,對商品的價格、質量、性能、用途、制作成份、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市場信息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對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對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廣告的經營者、廣告的發布者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
虛假宣傳商品如何處罰
虛假宣傳處罰標準:
1、虛假宣傳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因虛假宣傳行為而發生的經營額達到5萬元的,增加罰款1萬元,超過5萬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罰款1000元;
3、虛假宣傳進行誤導消費者的情況下,還要承擔民事賠償;
4、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情況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會承擔行刑事責任,嚴重的會坐牢。
虛假宣傳認定:虛假宣傳是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
認定原則:
1、主體。行為的主體是廣告主、廣告代理制作者和廣告發布者。
2、行為。上述主體在客觀上對其商品或服務做虛假廣告或以其他方式進行虛假宣傳。
3、結果。上述虛假廣告或虛假宣傳達到了引人誤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會危害性。
4、主觀方面。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方對虛假廣告負法律責任;對廣告主,則不論其主觀上處于何種狀態,均必須對虛假廣告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發布虛假宣傳廣告誤導消費者的,由廣告主承擔法律責任,對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
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虛假宣傳會判刑么
虛假宣傳一般不屬于犯罪不會判刑,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一、虛假宣傳怎么處罰
1、虛假宣傳處罰,具體如下:
(1)構成犯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虛假廣告罪】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虛假宣傳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1、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給單個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或者給多個消費者造成累計20萬元以上的;
3、以突發事件防控為名,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3萬元以上;
4、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在兩年內因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然后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的;
5、造成人身殘疾的;
6、其他嚴重情節。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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