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繳社保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公司欠繳社保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流程具體如下:
1、仲裁申請,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
2、案件受理,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經審查,仲裁委員會收到勞動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組建仲裁庭,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組成仲裁庭;
4、調查取證,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補充證據;
5、仲裁調解,在查明爭議事實的基礎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員主持,對勞動爭議案件先行調解;
6、仲裁裁決,仲裁庭開庭裁決,應當在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的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并落有申請日期。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電話及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等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交復印件A4型紙,有委托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并提交復印件A4型紙等等。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沒有按時交社保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職工可以選擇的,維權方式也很多,除了申請勞動仲裁之外,可以向當地的勞動局社保局等有關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接到投訴后,有義務及時調查處理。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公司扣了社保但沒繳費怎么舉報
如果公司扣了社保但沒繳費,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進行舉報。具體步驟如下:
準備材料:
仲裁申請書:詳細闡述公司扣除了社保費用但未實際繳納的情況,以及你的訴求。
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用于證明你的身份。
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這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渠道獲取,用于確認公司的合法經營資格。
提交材料:
將上述準備好的材料提交給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
提交資料后,仲裁委將在5天內給予立案。
舉證與答辯:
立案后,仲裁委將給予雙方舉證期,你需要在此期間提供證明公司未繳納社保的證據。
同時,對方也將有答辯期,用于對你的指控進行回應。
開庭審理:
在舉證與答辯期結束后,仲裁委將安排開庭審理。
庭審過程中,你將有機會詳細陳述事實,并提供證據支持你的主張。
調解與裁決:
庭審結束后,仲裁委將嘗試對雙方進行調解,以達成和解。
如果調解不成,仲裁委將下達裁決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結案與起訴:
勞動仲裁通常在兩個月內結案。
如果你對裁決書不服,可以在規定時間內起訴到法院。
注意:在整個過程中,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援助機構,以確保你的權益得到充分保護。
勞動仲裁受理社保問題嗎
勞動仲裁是否處理社保問題取決于具體情形:1. 純粹的社保糾紛,如參保、補繳等問題,屬于社會保障部門的職責范圍,不在勞動仲裁的管轄之內;2. 若因社保問題引發的其他勞動爭議,例如因單位未繳納社保導致的勞動合同解除,員工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此類爭議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勞動仲裁處理社保問題的程序如下:1. 提交書面的勞動仲裁申請:申請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以及副本,并附上相關證據;2. 審核并領取《受理案件通知書》和《開庭通知》:勞動仲裁委員會將對申請進行審查,并在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對于符合條件的案件,將發放通知書;3. 調解:如案件被立案,仲裁庭將先行進行調解,若調解成功,將制作調解書,雙方簽字后生效;若調解失敗,將進入開庭審理階段;4. 仲裁裁決:開庭審理后,仲裁委員會將依據法律規定作出裁決。
【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多項勞動保障事項進行監察,其中包括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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