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購買保險離婚時能否分割?
在夫妻婚姻持續期間購買的保險能否分割,需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主要關注保險種類(如健康險、意外險等)、保費來源、保單結構以及購買日期等因素。
婚姻期間,若夫妻一方憑借生存至特定年齡段為支付條件的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所獲保險金,應視為共同財產,除非雙方另有協議。
例如,常見的年金型和分紅型保險,在離婚時可對所得保險金進行分割,但須遵循雙方的特殊約定。
在婚姻期間購買的、由一方作為被保險人的意外傷害或健康保險合同所獲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金,或夫妻一方作為受益人依據以死亡為支付條件的人壽保險合同所獲保險金,均應視為個人財產。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這些保險在離婚時不得分割。
夫妻為子女購買的保險視作對子女的贈予,離婚時無需再行分割。
然而,實踐中亦存在一方在感情破裂、離婚訴訟臨近之際,為避免財產作為共同財產被分割,為子女購買高額保險的現象。
在此種情況下,法院可能會判定此舉構成財產轉移,并要求一方補償購買保險的費用。
因此,為子女購買保險,子女權益通常不會因父母離婚而受影響;
但若以此手段逃避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將面臨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前購買的保險離婚需要分割嗎?
在婚姻關系中,婚前一方購買的保險在離婚時如何處理,一直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根據《婚姻法》第18條,婚前購買的保險被視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通常不應在離婚時進行分割。然而,實際情況中,由于保險繳費時間長,可能會有夫妻共同財產的投入。盡管如此,法律對此并未明確規定。
通常情況下,婚前購買的保險合同訂立于婚前,因此購買保險的一方與保險公司之間存在因保險合同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盡管該債務在婚后繼續支付,但由于合同的相對性,它仍然屬于購買保險一方的個人債務,而非共同債務。這意味著,配偶一方即使使用了夫妻共同財產來繳納保險費,也不能因此獲得保險利益。
因此,在離婚時,婚前訂立保險合同的一方應給予另一方所繳保費的一半作為補償。這樣處理既尊重了合同的相對性原則,也考慮到了雙方的實際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補償并不是直接對保險權益的分割,而是基于對另一方因共同財產支付保費的補償。這樣的處理方式,在保護個人財產的同時,也確保了公平。
綜上所述,盡管婚前購買的保險在法律上被視為個人財產,但在實際操作中,如果夫妻共同財產被用于支付保費,離婚時購買保險的一方需要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以體現公平原則。
買的中國人壽保險離婚怎么處理
買的中國人壽保險離婚處理方式有:
1、若投保人和被保人是同一人的話,若在婚姻存續期間,投保人不想繼續購買這類保險了,選擇退保的話,保單的現金價值應該進行分割,一人一半。若需要繼續購買這類保險,保單現金價值應該給予另外一方一半的價值。
2、若投保人和被保人是同一人的話,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保險,且保費已經交完了,然后若是有返還的,返還的金額沒有超過所交保費,不應該進行分割。
3、若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同一人的話,保費是由投保人的父母進行繳納的,若無約定的話,相當于投保人父母將保單對其夫妻進行贈與的,離婚的時候應該進行分割,按現金價值分。
3、若投保人是其中一方的父母,由其父母為子女購買的保險,受益人也是投保人自己,離婚就不能分割。
4、若投保人是夫妻一方,被保人和受益人都是孩子,暫無依據表明可以進行分割,視為對孩子進行贈與,離婚后若退保,現金價值需要分割一半。
5、若投保人是其中一方,為夫妻另外一方購買的保險,受益人為夫妻之間的其中一人,若投保人變更的話,比如丈夫為妻子買,變更為妻子,妻子需要支付現金價值一半給丈夫。
給配偶買了保險后離婚
法律分析:婚姻期間內購買的保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前個人買的,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原則上需按照保單的現金價值做分割。婚姻期間購買保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有兩類投保方式,每種方式下離婚時的處理方式如下:第一類,婚姻期間自己給自己投保,不采取夫妻互保的方式。第二類,婚內夫妻雙方采取互保的方式購買保險后離婚了,就有三種處理方式了。第三種是雙方雖然離婚了,但是離婚之后每年還按時給對方交錢(兩個人可以私下補差價),保險公司不會因為離婚而拒收保費的,夫妻雙方的投保人豁免責任還是繼續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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