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法律上結婚和離婚都是自由的,只要雙方愿意就可以,離婚也一樣,但是離婚相對比較復雜一點,因為離婚涉及到財產、孩子撫養權問題,所以會存在爭議。如果雙方同意離婚,能夠處理好財產分割或者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那么協議離婚是最快最為便捷的方式,只要雙方拿著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就可以去一方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就可以了。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對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問題存在爭議,那么需要走法律程序訴訟離婚。根據您提供的情況,你們的婚姻存在可以法定離婚的情形,所以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還是較大的。是否存在家暴還需要嚴格界定和判斷,法律意義上的家暴是指一方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對另一方實施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暴的認定在法律上比較嚴格,如果法院認定為構成家暴,那么法院有很大可能判決離婚。同時無過錯方可以主張精神損失費以及物質損失費。 雙方在日常生活中一方若有家暴情形存在,另一方或者家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申請庇護或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來保障受害方的健康。 人身安全保護令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禁止對方實施暴力; 2、禁止對方騷擾、跟蹤、接觸您及其相關近親屬; 3、責令對方遷出您的住所; 4、實施保護您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說到家暴相信很多人都聽說過,很多人都表示對于家暴的男人不能有任何縱容,但是現實中還是有不少女人經常被家暴,卻一直都不愿意離婚。為何有的女人在被家暴之后,卻遲遲不愿意選擇離婚呢?
只有極少數遭受家暴的女人會理智選擇合理的應對方式。
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在發布的《中國性別暴力和男性氣質研究》中稱,在遭受伴侶身體暴力的女性中,只有35%的人告訴過家庭成員,只有7%的人會報警求救。
事實上這些都是有原因的,現實也是比較殘酷的。
1、離開男人沒收入來源,沒能力活下去
很多女人在遭受家暴之后,仍然不選擇離婚,主要原因就在于離開男人之后可能沒有收入來源,認為自己沒有辦法繼續活下去。現在不少女人與社會以及職場嚴重脫節,而且對男人非常依賴,自身沒有工作和收入,一旦離開男人之后認為很難再存活下去,因此即便經常被男人家暴,最終也會選擇隱忍,不愿意離婚。
2、被身邊親朋好友洗腦
現實中不少女性遭受丈夫家暴后可能都會告訴自己父母,但是不少父母給的建議就是讓女兒選擇忍。在這些父母看來,結過婚之后會發生很多矛盾,不過只要能夠忍下去慢慢就會轉好,或者等到有了孩子之后,丈夫就會學會心疼,如果這時候選擇離婚可能會讓父母抬不起頭,而且對女兒以后工作和生活也會帶來很大影響。因此在被身邊親朋好友洗腦之后,女性一旦臣服,即便遭受家暴也不會選擇離婚。
3、孩子是最大的牽絆
現實中有的女性即便遭受家暴也不愿意選擇離婚,其中還有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就是孩子。對于很多女性來說,孩子就是自己的心頭肉也是自己最大的牽絆,如果選擇離婚那么孩子的歸宿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因此考慮到孩子,很多女性曾遭受家暴之后只是一味的忍受,也不會選擇離婚。
然而并不是只有粗俗的人才會家暴。那些看上去人畜無害的人,也有可能是蛇蝎君子。許多家暴者并非是一個徹頭徹尾的惡人,在他的世界里有一扇門,走出那扇門,他是大家眼中的好好先生;關上門,瞬間變成漢尼拔,這在心理學上被稱作“戲劇型人格”。
而為何受害人會一次又一次地相信他們呢?因為人性中有一種叫作“選擇性相信”的東西:人們都愿意相信自己希望發生的事,所以你寧愿相信他只是一時糊涂。
甚至于許多受害人,在遭受家暴后還在為對方辯白。比如這個故事中的姑娘,她回憶老公平時對她的好,并不是夸大其詞。許多家暴者,在情緒正常的時候確實能把對方寵到云端。他們是占有欲極強的控制型人格,對你好時鞍前馬后,會一大早為你跑幾條街買豆漿油條,失控的事由也令人匪夷所思:僅僅是因為你和異性多說了幾句話。
說得體面點,這叫愛是自私的;說得直接點,這叫把你視作他的私人物品。
而更令受害人泥足深陷的一個細節是:施暴者事后會對對方加倍的好,但下一次,他還是會控制不住施暴。他們懺悔時說的話,是真的感人肺腑,但他們施暴時揮舞的拳頭,也是真的六親不認。于是,受害人會自欺欺人:他是因為愛我才會變得瘋狂。
姑娘,清醒一點:他不是愛你,而是愛他自己。他不是悔過,只是想通過彌補你來減輕內心的罪惡。一個真心愛你的人,不會循環播放虛心認錯屢教不改的劇情。
“我愛你”,曾是沉甸甸的一諾千金,如今,卻成了家暴者獲得一次次諒解的免死金牌。
聽說過斯德哥爾摩綜合征么?當受害人面臨生命的威脅時,會對加害人迎合、討好,甚至贊美。你可以認為它是一種明哲保身。在中國,只有 1% 的受害人在第一次被家暴后選擇報警。而拿起電話求助的人,往往已經歷經了至少三年的家暴。
有多少囂張的豺狼,就有多少沉默的羔羊。他們看似立足兩端,實則特別默契地搭建了一座禁閉島,把多少罪惡都名正言順的排除在了家暴的樊籬之外:以家務事的名義,以“我養你”的名義,以相愛相殺的名義。
馬丁 · 路德 · 金說,最大的悲哀,不是壞人的囂張氣焰,而是好人的過度沉默。當你選擇沉默,我想告訴你:女人,你的名字不叫弱者!
家庭暴力是一種非常嚴重的社會問題。然而,盡管媒體和社會呼吁婦女勇敢地離開施暴者,但事實上,大多數女性被家暴后遲遲不選擇離婚,這涉及到許多方面的原因。
1.感情使然:一般而言,女性在婚姻中往往非常注重感情、情感交流和人際關系。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下,她們通常仍然愛著施暴者,希望通過溝通和勸說來改變施暴者的行為,以挽救婚姻和家庭。
2.依賴心理:許多女性由于種種原因無法獨立生活,缺乏經濟能力和社會支持,因此需要依賴施暴者的經濟和生活保障。這樣一旦離開施暴者,可能導致失去了物質上的保障,甚至失去家庭,因此不愿意選擇離婚。
3.文化習慣:在某些地區,女性的地位和身份都較低,承受家庭暴力也被視為“家庭的小事”,不應該被外界干涉。此時,受害者的親戚、朋友可能會阻止婦女離開,并要求她在家庭問題上忍受和容忍。
4.心理壓力:起初,許多受到家庭暴力的婦女可能會去尋求幫助,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在很大程度上被施暴者和家庭成員的暴力、心理壓力及言語恐嚇所對付。因此,不愿意與施暴者直接對抗,不選擇離婚。
5.情感捆綁:一些婦女可能感到自己與施暴者情感已經被捆綁,轉變在心理上和行為上來說都非常困難。他們可能無法想象沒有這個人的生活,或者很難自己一個人獨立生活,因此不愿意選擇離婚。
6.法律程序:許多婦女也不選擇離婚是因為涉及到了法律程序,在處理這樣的問題上,可能會經歷緩慢、漫長而惡劣的過程。在一些文化中,離婚是一種恥辱,并可能導致女性被社會孤立。
總之,女性被家暴而選擇不離婚是一種既無功也有過的事情。隨著女性在社會中地位的不斷地提升,對于家庭暴力的問題亦需放在正視,并采取專業性且有效的方案處理。只有堅定的改變文化和社會環境,創造一個讓人們不再感到害怕、和讓受傷不再被視為一種恥辱的環境,才能有效地幫助那些在家庭暴力中的婦女。同時,一旦面臨家庭暴力問題,家人和社會也應當給予受暴婦女必要的支持與幫助,共同創建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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