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離婚訴訟要收集哪些方面的證據
提起離婚訴訟要收集的證據:(1)夫妻身份信息。(2)感情關系方面。(3)共同財產部分。(4)共同債務部分。(5)子女撫養方面。(6)損害賠償方面。(7)對于涉及婚前財產,需要提供購買合同、發票、完稅憑證及其他相關證據加以證明,對于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需要提交書面證據材料證明,最好是能提交經過公證的上述文書。(8)如果屬于第二次向法院起訴離婚的,需要提供與第一次起訴相關的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有效證據
法律分析:第一是關于雙方婚姻關系及感情破裂的證據,主要是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雙方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有無和好的可能方面的證據包括對方是否有出軌、虐待自己、吸毒、刑事犯罪等可能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二是關于孩子撫養權的證據主要是孩子出生證明及撫養孩子有利條件的證據包括雙方的經濟條件、孩子的意愿、對方是否不利于孩子成長等;
第三是關于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方面的證據,在要求分割共同財產、共同債務時,需要通過書面材料證實財產或者債務真實、合法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時候能作為證據嗎
起訴離婚所需之證據繁多。
如可認證感情破裂之書面文檔、實物、證人口述等皆可構成有力證明。
若出現家庭暴力行為,如醫院診斷證明及警方紀錄均可為有效證據;
若涉及婚內出軌,聊天記錄、攝影圖片或錄像等亦有可能成為證供。
又如財產分配爭議,房屋所有權證書與銀行流水賬單等有助于證明財產狀況。
總之,所需證據需具合法性、真實性與關聯性,以證明您申訴離婚理由、財產分配要求及子女撫養權等事宜,方可獲得法律認可。
請詳細描述您所需要的具體證據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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