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居住證的流程
需要申請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以自己的房產證、或者租房合同為準,請帶好上述材料)(二)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以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記錄、學籍文件或學生證、親屬戶籍資料等為基準,請攜帶上述資料)申請人應根據申請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資料,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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