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大病門診報銷比例
一、青島大病門診報銷比例 青島居民醫保門診大病報銷規定: 1、起付標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300元,一級醫院500元,二級醫院670元,三級醫院840元。 2、報銷比例:社區定點醫療機構75%,定點醫院65%; 3、超過病種限額標準以上部分不予支付。 4、少年兒童/大學生: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500元、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300元。 5、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白血病、惡性腫瘤放化療患者的門診醫療費不單獨設立起付標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標準按照住院標準執行。 《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七條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設立起付標準。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分別為200元、500元、800元,社區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按照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執行。參保人住院治療,在一個年度內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按照100%執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按照50%執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統一按照100元執行。參保人門診大病治療,在一個年度內負擔一個起付標。 二、影響大病門診待遇 享受大病門診待遇的小伙伴,在治病中產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都是可以報銷的,不過報銷比例跟你連續參保的時間有關。假如你生病時產生這兩種費用花了20000元,原來參加了36個月以上的醫保,報銷比例為90%,可以報銷18000元,但是如果有一天斷掉了,繳費年限清零那么報銷比例就成了60%,只能報銷12000元,一下就多花了6000塊。 三、什么是門診大病醫保報銷 新農合大病醫療保險將農村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宮頸癌、終末期腎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類重大疾病納入保障范圍。 報銷范圍:參保人員在個人選擇的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或專科醫院,中醫醫院和A類醫院發生的住院費用; 報銷比例: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個檔,以三級醫院為例,起伏標準:3萬元,在職85%,退休91%,3萬-4萬在職90%,退休94%,4萬以上,在職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為一個結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為一個結算周期,起伏標準減半。一個自然年度內統籌基金支付最高7萬元。住院大額最高支付10萬元,住院大額的支付比例一律為70%; 就醫管理:如單位足額交費,個人只需交納部分住院預付金,即可辦理住院手續。發生的醫療費用要符合醫療保險三大目錄庫的范圍; 報銷流程:出院時醫院與個人結算清自費和自負部分金額,統籌基金報銷金額由醫院與區醫保中心結算。 《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七條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設立起付標準。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分別為200元、500元、800元,社區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按照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執行。參保人住院治療,在一個年度內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按照100%執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按照50%執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統一按照100元執行。參保人門診大病治療,在一個年度內負擔一個起付標。
青島居民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大家好,我想問你們一個問題,青島居民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我是青島這邊的市民,前幾天繳納了醫療保險,現在打算了解一下居民醫保報銷比例情況,請網友幫我科普一下,謝謝你們。根據青島社保局相關規定,目前醫保報銷比例有了調整,其中門診報銷比例由75%調整為80%;大病醫療保險資金的報銷比例由75%調整為80%。
青島門診大病最新政策
一、大病醫保報銷范圍
1.惡性腫瘤治療:包括惡性腫瘤化學治療(含內分泌特異抗腫瘤治療)、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同位素抗腫瘤治療、介入抗腫瘤治療以及中醫藥抗腫瘤治療。
2.重癥尿毒癥門診血透腹透治療。
3.腎移植后的抗排異治療。
4.精神類大病治療:精神分裂癥、抑郁癥(中、重度)、躁狂癥、強迫癥、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
以下幾種情況不在大病醫保的報銷范圍內:
1.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
2.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工傷舊病復發的;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推薦購買商業意外傷害保險);
3.因本人違法造成傷害的;
4.因責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因自殺導致治療的(精神病發作除外);
6.因醫療事故造成傷害的;
7.按國家和本市規定醫療費用應當自理的(推薦購買商業補充醫療保險)。
二、大病醫保報銷比例
1.起付線:2萬元。超過2萬元,可經由大病醫保報銷。
2.起付線以上,大病醫保報銷比例為:
1)2萬元—5萬元:大病醫保按照50%報銷;
2)5萬元—10萬元:大病醫保按照60%報銷;
3)10萬以上的:大病醫保按照70%報銷。
3.年度報銷封頂線:30萬。
拓展資料:提高報銷比例:其中參加一檔繳費的成年居民、少年兒童和大學生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65%;參加二檔繳費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青島大病報銷政策規定
1.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門診大病治療,在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分別為90%、88%、86%,超過病種限額標準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為50%;
2.在社區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92%,超過病種限額標準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為70%。
3.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門診大病治療,在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一檔繳費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別為80%、70%、65%;二檔繳費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別為75%、65%、55%;
4.少年兒童和大學生支付比例分別為90%、85%、80%,享受獨生子女待遇的少年兒童,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
在社區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按照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執行。成年居民在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社區定點醫療機構使用基本藥物發生的醫療費,支付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超過病種限額標準以上的部分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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