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辭退你故意調崗怎么賠償
當公司未經員工同意,故意調崗并試圖通過這種方式辭退員工時,員工有權要求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調動員工崗位需有合法理由并經協商一致。如果公司無故調崗且員工拒絕,可以視為不提供合理的工作條件,員工有權解除勞動關系,并主張經濟補償,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調崗必須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進行,如因生產經營需要且不涉及侮辱或懲罰性質,且新崗位與勞動合同約定相關,且工資待遇不降。否則,未經協商的單方面調崗被視為無效。若公司以不服從安排為由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申請勞動仲裁,爭取賠償金。
區分換崗和轉崗,前者是單位計劃內的崗位調整,后者則是個人職業發展調整。合法的調崗需滿足條件,如公司發展需求、崗位相關性、待遇不變或提高等,同時員工需具備適應新崗位的能力。
若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通過調崗逼迫員工離職,會面臨賠償責任。根據法條,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經濟補償,具體標準根據員工在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水平計算。因此,面對公司不合理的調崗策略,員工需要了解自己的權益,并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利益。
公司不辭退你故意調崗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無故給勞動者調崗,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調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為勞動者應該遵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無故調崗可以讓公司賠償么
無故調崗可以讓公司賠償原因如下:
1、調崗與降薪是對勞動合同中條款的變更,用人單位若調整員工的崗位、工資時,必須與員工協商一致;
2、雙方達成協議后,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勞動合同,否則,未經員工同意,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變更員工工作崗位及工資福利待遇;
3、盡管公司有權根據自身經營情況等自行自主管理公司內部事宜,但為了保護勞動者權益,公司如需要進行調崗降薪,應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4、除非能舉證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崗位或經培訓后依然不能勝任的,公司可以進行調崗降薪,否則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5、如果公司采取降薪的方式來惡意逼迫員工辭職的,那么員工在辭職時,可以要求獲得經濟補償金。比如公司強制調崗,要有員工不同意的就以其曠工自動離職處理的行為就是不合法的,這種情況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被辭的員工可以要求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公司隨意調崗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調崗的補償:如果公司隨便對員工調崗,并且調動的崗位與原來崗位職位、工作內容差別很大,或者待遇調低的,調崗不合法,員工可以拒絕調崗,如果公司強行調崗的,員工可以此為理由提出 解除勞動關系 ,并且有權要求公司 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每一年一個月的工資,建議要求公司出具調崗通知書或者搜集公司強行調崗的證據。但如果公司為了經營需要,調動的崗位與原崗位差別不大,并且待遇不變的,調崗是合法的。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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