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報銷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醫保已報銷部分是否可以要求賠償?答案是肯定的。依據《保險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行為導致的死亡、傷殘或疾病,其有權要求保險公司賠付,經賠付后,仍保留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保險賠償與侵權賠償屬于兩個獨立法律范疇,二者并行不悖。肖某可基于保險合同主張賠付,同時依據侵權法律關系主張賠償,兩者的存在不因一方的賠償而取消。
關于醫療保險是否排除重復賠付,中國人民銀行曾明確答復。若保險合同中未包含“被保險人因第三方傷害,依法應由第三方負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不負給付醫療費責任”的條款,則保險公司仍需承擔賠付醫療費的責任。故而,醫療費用可以重復給付,前提是保險合同未對此有特別約定。
醫療損害糾紛歸于侵權糾紛范疇,侵權責任的減免應遵循法律規定。若法律未有規定,則不得隨意減免侵權人的責任。需根據侵權法理和法律規定,合理認定侵權人的責任范圍,確保公平正義。
用了醫保還能打官司賠償嗎
法律主觀:
醫療保險后能要求侵權賠償。醫保與侵權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醫保報銷是基于當事人與醫保機構訂立的醫保合同,屬于合同之債;而要求侵權人賠償醫藥費是基于侵權行為,屬于侵權之債,兩者本質有區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事故認定自己全責可以報醫保嗎
事故認定自己全責,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通過醫保報銷醫療費用的。
一、事故責任與醫保的關系
在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傷害事故中,如果個人被認定為全責方,那么由此產生的醫療費用通常不能通過醫保進行報銷。這是因為醫保制度主要是為了減輕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的經濟負擔,而事故責任涉及到的是責任方與受害方的經濟賠償問題。
二、醫保的報銷范圍
根據我國的醫保政策,醫保主要報銷的是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產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這些費用通常包括治療費、檢查費、手術費、藥品費等。然而,對于因交通事故或其他責任事故導致的醫療費用,醫保往往不予報銷。
三、事故醫療費用的處理方式
對于事故中的醫療費用,一般應由責任方承擔。如果個人被認定為全責方,那么需要自行承擔相關醫療費用。如果購買了商業保險,可以根據保險條款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此外,如果事故涉及到第三方責任,可以向第三方追求賠償。
綜上所述:
事故認定自己全責時,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通過醫保報銷醫療費用的。醫保主要報銷的是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的醫療費用,而事故中的醫療費用涉及到責任方和賠償問題,因此不屬于醫保的報銷范圍。在處理事故醫療費用時,個人需要自行承擔相關費用,或根據保險條款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或向第三方追求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規定: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員工受傷走醫保了公司還需要賠償嗎
員工受傷走醫保了公司還需要賠償。
依照我國現行法律,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受傷,雇主應賠償的范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如果工人因傷致殘,還需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雇主通常為了降低對雇員意外傷害的賠償責任風險而預先購買商業保險,出現保險事故后,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約定范圍內代雇主進行賠償,但該賠償并不免除雇主應當承擔的在保險責任以外其他賠償義務。
醫保報銷范圍包括:
1、搶救期間醫療費用;
2、住院期間醫療費;
3、手術材料及輔助用具;
4、床位費:按當地醫保標準。若因急性-腦外傷、復合性內臟損傷昏迷需住ICU(重癥監護病房)者除外,但脫離危險后應立即轉入普通病房;
5、康復理療費:按當地醫保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3種,醫保范圍以外的康復理療不予賠償;
6、換藥及康復功能指導訓練:按當地醫保標準結合病情需要核定;
7、救護車費:按當地衛生部門及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計算;
8、其他費用:按照規定的不予賠償的費用不予賠償;
9、續醫費:被保險人為提前結案,對傷者未來可確定且必須的續醫費用可提前支付。必須在出院證明或診斷證明上主管醫生有明確記錄需要繼續治療或半年、一年后取內固定物或是定期復查或是記錄了后續治療費用,同時被保險提供的賠償支付憑證上記錄已經支付了后續費用的才可審核續醫費。審核續醫費根據病情需要, 對明顯超出病情需要的不予賠償。
綜上所述,醫保與工傷賠償無關,公司參加了醫療保險,醫療保險并不支付工傷醫療費,何況工傷賠償不止醫療費,公司必須賠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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