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賠償的程序有哪些
工傷事故補償流程包括以下步驟:
首先,進行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應在事故或職業病發生后三十天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予當地社保管理部門備案;
若未能及時提出申請,工傷個人員工及家屬和工會則可于一年內向相關機構提出申請。
其次,若對工傷認定結果存疑,則有權提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然后,傷勢穩定且存在殘疾或勞動能力受限時,向設有區域級別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內容包括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障礙。
再者,對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果不滿的,可在收到鑒定結論后十五天內向省級、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重新鑒定申請。
最后,依據傷殘鑒定等級,依法進行賠償。
此外,鑒定結論作出一年內,若情況發生變化,可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并根據新鑒定結論進行賠償。
申請工傷認定、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以及要求享受工傷待遇均需經過仲裁程序,如有異議方可進入訴訟階段。
仲裁前需先進行工傷認定,并向勞動部門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要走什么程序才能賠償
工傷賠償流程主要分為以下幾個階段:首先,在受傷之日起30天內,用人單位應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交,則受傷員工或者其家屬、工會有權在1年內自行提出申請。通過工傷認定之后,需要等到病情穩定以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評定傷殘等級。根據上述鑒定結果,我們將計算出相應的賠償金額。若用人單位已為員工依法繳納了工傷保險,那么其中部分賠償費用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而另外的部分則由用人單位承擔。反之,若未繳納工傷保險,那么所有的賠償都將由用人單位負責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賠償金,受傷員工有權向勞動仲裁機構提起申訴。對仲裁結果不滿的話,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此過程中,請務必妥善保管好相關證據,例如醫療記錄、勞動合同等等。
工傷賠償需要走什么程序
工傷賠付流程如下:第一,受傷工人所屬企業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 30 天內向所在地的社保局申報工傷認定。若企業不提請,當事人及家屬、工會在事故發生后 的1年之內亦有權自行申報。而在認定工傷之后,若工人傷勢穩定且有殘障產生影響勞動能力時,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接著,參照上述確認的工傷以及勞動能力鑒定結果,測算出實際的賠償金額。包含了醫療費用、休養期間工資、看護費用以及一次性傷殘補償金等項目。最后協商賠償事項,若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則申請勞動仲裁。對于仲裁決定不服,可進一步向法院提起上訴。值得注意的是,要妥善保管相關證明檔,例如勞動合同、醫療報告、工資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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