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進行重新司法鑒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可以重新申請司法鑒定的情形有:1、進行司法鑒定的機構或者人員并不具有相關的鑒定資格的。2、司法鑒定的程序有嚴重違法情況存在的。3、鑒定出來的最終結論明顯依據不充分的。4、經過質證認定,并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一、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進行重新司法鑒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第二十八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二、司法鑒定的鑒定原則有幾種
司法鑒定合法性原則,是指司法鑒定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它是評斷鑒定過程與結果是 否合法和鑒定結論是否具備證據效力的前提。
這一原則在立法和鑒定過程中主要體現為:鑒定主體合法;鑒定材料合法;鑒定程序合法;鑒定步驟、方法、標準合 法;鑒定結果合法五個方面。
1、司法鑒定機構必須是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經過省級以上司法機關審批,取得司法鑒定實施權的法定鑒定機構,或按規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必須是具備規定的條件,獲得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的執業許可證的自然人。
2、司法鑒定材料主要是指鑒定對象及其作為被比較的樣本(樣品)。鑒定對象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法律未作規定的專門性問題不能 作為司法鑒定對象。如我國現階段對司法心理測定(俗稱測謊)、氣味鑒別(警犬鑒定)等尚未作為法定鑒定對象,其鑒定結論不能作為證據。而且鑒定材料的來源 (含提取、保存、運送、監督等)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
3、鑒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鑒定的提請、決定與委托、受理、實施、補充鑒定、重新鑒定、專家共同鑒定等各個環節上必須符合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4、鑒定的步驟、方法應當是經過法律確認的、有效的,鑒定標準要符合國家法定標準或部門(行業)標準。
5、鑒定結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現為司法鑒定文書的合法性。鑒定文書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文書格式和必備的各項內容,鑒定結論必須符合證據要求和法律規范。
若需要做司法鑒定,肯定是要保證鑒定機構及鑒定人員是具備鑒定資質,同時提供進行鑒定的材料,也沒有問題,否則的話要么導致鑒定結論不被認可,要么直接導致鑒定結論無效。而這樣的結果,對當事人來講其實都是非常不利的,因此一定要小心注意。
一般什么情況下需要司法鑒定?
一、一般什么情況下需要 司法鑒定 ? 需要做司法鑒定的情況為:案件中出現專門性問題,利用嘗試不能解決需要專業人員鑒定的情況下。司法鑒定主要由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提出申請。刑事 自訴案件 中涉及專門性問題的鑒定,主要由被害人一方提請,如果被告方有相反 證據 或對原告方提供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的也可申請初次鑒定或重新鑒定。 二、司法鑒定在什么情況下啟動 1、在不同的 訴訟 活動中,由于 舉證責任 分配不同,司法鑒定提請權有一定差別。在 刑事訴訟 中,偵查初期申請司法鑒定主要是偵查機關、偵查人員、被害人及其家屬;在偵查中后期和起訴、審判階段,需要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主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請。刑事自訴案件中涉及專門性問題的鑒定,主要由被害人一方提請,如果被告方有相反證據或對原告方提供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的也可申請初次鑒定或重新鑒定。 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均有舉證權或負有舉證責任,提請司法鑒定的主體是雙方當事人。 2、提請司法鑒定主要采取書面形式,被 羈押 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頭方式申請鑒定,但司法人員應對其申請進行如實記載。 司法鑒定申請書 ,應當寫明案由、鑒定對象、鑒定理由、鑒定要求、擬聘請的司法鑒定機構或鑒定人。 3、訴訟當事人申請司法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對需要鑒定的專門性問題,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鑒定用、的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申請司法鑒定的注意事項 1.司法鑒定是在訴訟進程中發生的,沒有引起訴訟的事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則一般不通過司法鑒定的方式加以決定。 2.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鑒定委托。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被鑒定客體是指與案件確實有關的人身、財物、事實、現象,是鑒定所要確定的目標。 4.供鑒定客體與案件相關的材料,在鑒定中習慣稱之為檢材。 5.案件中那些無需專門知識技能即可被人們以普通常識所理解和認可的證據,如有明顯特征的贓物、無爭議的契約或視聽資料等,則不會成為司法鑒定的客體。應當明白,訴訟中,案件中的大量證據是不鑒自明的。 6.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 司法鑒定人 應當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鑒定,并對自己作出的鑒定意見負責。 7.司法鑒定人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應當出庭作證,回答與鑒定事項有關的問題。 8.鑒定人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或者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當事人、 辯護人 、 代理 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9.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可以申請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10.鑒定人做出的鑒定意見是一種證據,不具有判決意義。鑒定意見要經過控辯雙方質證和辯論,是否采信由法院決定。 司法鑒定一般是由當事人或者公安機關進行申請,主要是由于案件中出現一些專業性的問題,需要某個領域的專業人員進行解決而不能用生活常識去解決的情況下,需要啟用司法鑒定的流程。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鑒定前期提交的材料是十分重要的。
公民個人可以做司法鑒定嗎
可以。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托。
當事人委托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試行)》規定,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托。當事人委托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如何進行傷情司法鑒定
傷情鑒定以原有外傷為基礎,法醫須于傷者康復重要階段,即入院或重癥昏迷期內,嚴謹地通過對醫院病房的調查及證據收集,論證其當場傷害及實際情況,確立受害人的傷害級別。
這一法律醫學上的傷殘檔次評定,是全方位涵蓋了醫療隨訪、臨床觀測、體征分析、測試對比等手段的嚴格流程。
傷情鑒定的執行步驟如下:
首先,需由當事人提出鑒定請求的,應在審理期限內提出;
其次,申請前需預先交納鑒定費用,并提交相關資料;
最后,在當事人與法院共同商定鑒定機構或鑒定人員后,如協商無果,則由法院指定;
對于瑕疵鑒定結果,若能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補充論據得以糾正,將無需再次鑒定。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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