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后交警讓你去公證處干嘛
辦理公證委托
申請在交警的主持下調解,并就協商的結果簽訂一份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協議。也可以雙方自行簽訂一份協議,并可以去公證。公證只是起到證明的作用。你們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合法有效地,一般情況下不得反悔。如果你們之間協商不成,只有向法院起訴,責任認定書會作為審理的主要證據!
路政賠償需要準備什么東西
需要請求交通賠償需準備的材料和請求交通賠償需要的證據。
一、請求交通賠償需準備的材料
發生交通事故理賠糾紛時,索要交通事故賠償立案需準備以下資料:
1、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原告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后曾有名稱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當事人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家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5、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關關系的證明。
6、提供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互相關系的證明。
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負責人證明書(加蓋公章)。原告委托他人代為訴訟的,應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寫明委托事項、權限、期限及聯系電話,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代理人為執業律師的,應提交執業證復印件。原告為香港居民或涉臺、澳及其他地區、國家的當事人委托國內執業律師代為訴訟的,應按照司法部的規定經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辦理公證委托手續。
二、請求交通賠償需要的證據
1、交通肇事損害賠償訴訟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或調解終結事故等證明材料。
2、法醫鑒定材料、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傷殘重新評定書。
3、人身受損的,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供養人的基本情況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票等。
4、財務受損的,提交財務損失評估報告,維修發票。
5、提供訴訟請求中具體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和清單。
找路政索賠的步驟如下:
1、將受損車輛移到安全區域,樹立三角架警示牌,以提醒后方車輛減速慢行;
2、報警。高速公路撥打12122高速報警電話,城市道路則撥打12345市民熱線;
3、拍攝車輛受損、道路坑洼照片,以及路段照片,方便以后確認;
4、等待路政消息,車輛修理更換的發票等要拍照保存,以防丟失。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條
道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隆起等損毀或者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應當設置警示標志并及時修復。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設置警示標志的,應當及時采取安全措施,疏導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
交通事故和解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一、交通事故和解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1、交通事故和解協議書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的內容履行責任。如果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賠償協議需要公證嗎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不需要公證,主要看當事人的意愿決定是否公證。協議只要是各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法,協議簽訂后就有效,不一定非得公證。根據法律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后簽一次性賠償有效嗎
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可以簽訂一次性賠償協議,只要雙方簽字蓋章就具有了法律效益,簽訂一次性賠償協議有好處也有壞處,如果在之后發現還有其他傷情的話,那么自己就不能找別人進行賠償了。
交通事故后簽一次性賠償
如果雙方當事人簽訂了交通事故一次性賠償協議有效,只要是簽字或者蓋章就發生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對“民事法律行為”所規定的條件來看,主要應具有以下條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因為上述三個條件是民事行為能夠合法的一般準則,當然也應適用于當事人簽訂合同這種民事行為。
發生交通事故理賠糾紛時,索要交通事故賠償立案需準備以下資料:
(一) 證明原、被告主體資格的證據
1、 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 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 原告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后曾有名稱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 當事人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家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5、 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關關系的證明。
6、 提供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互相關系的證明。
(二) 交通事故證明具有訴訟及代理資格的證據
1、 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負責人證明書(加蓋公章)。
2、 原告委托他人代為訴訟的,應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寫明委托事項、權限、期限及聯系電話,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代理人為執業律師的,應提交執業證復印件。
3、 原告為香港居民或涉臺、澳及其他地區、國家的當事人委托國內執業律師代為訴訟的,應按照司法部的規定經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辦理公證委托手續。
(三) 證明雙方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
1、 交通肇事損害賠償訴訟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
故的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或調解終結事故等證明材料
2、法醫鑒定材料、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傷殘重新評定書。
3、人身受損的,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供養人的基本情況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票等。
4、 財務受損的,提交財務損失評估報告,維修發票。
5、 提供訴訟請求中具體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和清單。
以上就是相關回答,交通事故索賠項目一般有醫療費護理費住宿費誤工費這些,如果把別人造成了傷殘的話那么還有一些傷殘賠償殘疾輔助器具費等等,而且當別人達到一定傷情后自己還會構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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