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賠償有哪些條款
人身損害賠償:
- 醫療費用:賠償受害人的診療費、住院費、手術費等醫療費用。
- 誤工費:因傷害導致受害人無法工作而產生的收入損失,侵權者需進行賠償。
- 護理費:受害人因傷害需要護理時產生的護理費用。
- 精神損害賠償:針對侵權行為造成的精神損害,侵權者需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財產損失賠償:
- 直接財產損失:賠償因侵權行為導致的財物直接損失,如物品損壞或丟失。
- 間接財產損失:賠償因侵權行為導致的預期收益損失,如生意中斷所造成的損失。
其他賠償:
- 撫慰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判決侵權者支付一定數額的撫慰金,以安撫受害人情緒。
- 賠償喪葬費用:當侵權行為導致受害人死亡時,侵權者需賠償相應的喪葬費用。
民事賠償條款涉及廣泛且細致,賠償的具體項目和數額取決于侵權行為和損害結果。實際法律糾紛中,需依據具體案情和法律條款進行處理。
民事糾紛被告人無力賠償怎么辦
1. 如果民事糾紛的被告人無法賠償損失,根據中國法律,他們可以由親近的家人代替支付賠償金。如果所有有血緣關系的人都無法支付,那么只需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
2. 對于拒絕執行賠償責任的情況,國家相關部門有責任確保被告人遵守法律,并將刑罰執行到位。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生效的民事判決和裁定必須得到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或者請求審判員將案件轉交執行員處理。
4. 民事調解書和其他需要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也必須得到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如果被執行人沒有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6. 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采取措施,如扣押、凍結、劃撥或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但這些措施不能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范圍。
7. 法院在采取扣押、凍結、劃撥、變賣財產的措施時,必須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相關單位必須按照指示辦理。
民事糾紛受傷賠償標準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一、民事傷害賠償標準是哪些?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具體標準如下:
1、醫療費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
2、誤工費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3、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5、交通費
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
6、住宿費
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于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7、營養費
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8、殘疾賠償金
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9、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10、喪葬費
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費用。
11、死亡賠償金
因侵權致人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12、生活費
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
13、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二、民事傷害賠償程序有哪些?
1、傷情鑒定
首先報案,警察會做筆錄,作為以后訴訟的證據,并由公安局負責為你做傷情鑒定。傷情鑒定是判斷罪與非罪的依據,傷情鑒定的結果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如果侵害行為造成的結果是輕傷以上(包括輕傷)即構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應該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訴,并附帶民事賠償。如果當事人對于鑒定結果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2、傷殘鑒定。
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后,等病情穩定,可以申請傷殘鑒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傷殘鑒定是人身損害賠償的依據,是計算傷殘補償金的標準,結果分為十級,1—10級傷殘,逐級減弱。如果當事人對鑒定結果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3、索賠內容。
就人身損害賠償的內容而言,包括醫療費、傷殘補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還有精神損失費。如果死亡的,另加喪葬費,死亡補償金替換傷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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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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