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三十二條 根據地質災害應急處理的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緊急調集人員,調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根據需要在搶險救災區域范圍內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應當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質災害災情和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
地震屬于不可抗力,因此,受損房屋難以得到政府補償。但當地政府有責任組織重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規定:
第六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第六十八條 地震災區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地震災后恢復重建。
擴展資料:
墨江震后重建工作有序進行
13日,記者從墨江5.9級地震抗震救災指揮部了解到:墨江地震發生后,普洱市、墨江縣全力開展災情調查、救援安置、應急救助、隱患排查、維護穩定等工作,通過各方共同努力,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今后工作重點將進入過渡安置和恢復重建準備工作階段。
在過渡安置階段,將抓好受災群眾生活保障,確保實現“六有”目標,落實好后續救助政策,給予受災群眾每人每天20元的生活物資救助,救助時間為90天,以解決受災群眾災后應急期間吃、穿、住等臨時性生活困難。
將加強物資保障,及時將救災物資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確保救助工作“不漏一戶、不掉一人”。做好醫療救治和水、電、路、通信的“四保通”。全力做好“五個防范”工作,確保不出現新的人員傷亡。
科學做好災害損失評估和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工作。科學確定恢復重建區域,以行業規劃為依據,明確基本原則、重建目標、主要任務、實施步驟等,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結合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等,科學編制恢復重建規劃。
目前,災區群眾生活基本正常,人心安定、社會穩定,具備了由應急階段轉為過渡安置階段的條件。
由國家、省、市、縣四級國土資源系統和省內有關地質災害防治資質單位地質專家89人組成的應急工作組,攜帶11架無人機、4輛應急會商車、17輛應急調查車及其他有關應急裝備,迅速開展震后次生地質災害應急排查和處置工作。
下一步,國土資源部門將切實加快地震災區次生地質災害排查核查工作進度,及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排查核查報告。市住建局及時組織抗震救災應急評估排查隊伍,分批分期趕赴災區開展抗震救災工作,目前應急評估排查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效。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墨江震后重建工作有序進行
地震房子倒了國家不賠,地震屬于自然災害,屬于不可抗力,由此導致的損失一般由受害人自行承擔,但是國家會給予救濟,會分發救濟糧和救濟金,并幫助災民進行重建工作。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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