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認定書要提供什么資料
1、事故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原件,與此同時還需要準備身份證的復印件;
2、車輛駕駛者的駕照及行駛證、車輛原始保險單;
3、肇事車輛的損壞檢查報告;
4、事故現場的監控錄像和目擊證人的筆錄;
5、事故雙方當事人的證詞。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情況。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是民事證據,從證據種類上來說屬于書證,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交通 事故認定書送達后三日內向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因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行為是一個制作證據的行為而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因此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不能對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只能通過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來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在法庭審理時通過自行對責任劃分進行舉證促使法庭不采信該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雙方責任劃分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開事故認定書需要帶什么材料
在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交通事故認定書是非常重要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由交警部門經過調查來進行出具的,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會對雙方需要承擔的責任進行劃分,那么,開事故認定書需要帶什么材料?下面就跟著一起來詳細的了解一下吧。一、開事故認定書需要帶什么材料 我國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開事故認定書需要以下的材料: (一)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駕照,行駛證,原始保險單,身份證復印件等; (二)如果要對肇事的車輛進行檢驗,那么需要車輛檢驗的報告單; (三)交警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查的圖紙,還有交警詢問雙方當事人,或證人的筆錄。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何寫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三、交通事故私了要注意些什么 發生符合“私了”規定的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事故事實沒有爭議的,應主動出示駕駛證,填寫“協議書”中“事實事故”以上部分,雙方各執一份,并立即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須開啟定燈和尾燈。 交通事故由當事人自行處理現場的,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處理交通事故現場前,當事人應記清對方的姓名、單位、車種、車號; (二)處理交通事故現場后,由肇事方寫明事故事實,經雙方簽字后,交給受害方; (三)雙方交換駕駛證或有效身份證件; (四)當事雙方應在2小時之內(特殊情況可延長至3小時),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共同到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報案,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時報案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五)注意:對于損失輕微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 處理現場后,當事雙方對事故事實有爭議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按處理現場前肇事方寫明的交通事故事實認定責任; (六)發生碰撞固定物的單方交通事故時,當事駕駛員或有關人員應立即報案,并將車輛移至路邊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處理; (七)對當事人按規定自行處理現場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按事故處理簡易程序辦理結案手續,不再受理此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經濟賠償只調解1次。 以上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開事故認定書需要帶什么材料的內容,到交警部門開事故認定書是需要提交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駕照,行駛證等相關的材料。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要帶什么資料
法律主觀:
現在我們國家每年發生的交通事故的數量越來越多,甚至一年會有數百萬起,我們都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第一件事就是報警,來讓交警進行責任認定。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帶什么材料第一,事故雙方的身份、駕駛執照、駕駛證書和保險單原件。身份證復印件;第二,如果車輛涉及的報告需要測試;第三,交警對事故現場的調查圖紙,以及詢問雙方或證人的記錄。對于交警在發放證件時,將按照“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和原則作出確認。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領取手續有哪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無需自己領取,交通部門直接送達。自己帶著身份證,到交通部門直接領取即可。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后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為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三、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總的來說帶上雙方的駕駛證身份證還有保險單進行領取。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四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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