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和醉駕在處罰上的區別主要是在刑事責任和處罰力度上,具體區別如下:
1、駕駛資格處罰不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而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處罰力度不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可處十日以下拘留;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駕駛運營車輛的處罰不同。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法律分析】:酒駕和醉駕的區別主要分為兩個方面,分別是認定標準不同以及處罰不同。
(一)認定標準
1、酒駕
酒駕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行為人將會面臨暫扣或吊銷駕駛證、罰款甚至治安拘留的處罰。
2、醉駕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處罰
1、酒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駕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從重處罰: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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