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子女分配問題的一般原則是什么
若欲離婚,關于兩子女的分配應遵循以下規則:
1、如父母雙方能自行協商達成共識,則依照雙方意愿確定撫養權歸屬;
2、若無法自行協商,法院將以每人養育一名子女為原則作出裁決;
3、在裁定撫養權時,法院會考慮子女的年齡、性別等因素,通常而言,兩歲以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兩至八歲的子女則依據有利于其成長的原則決定,而八歲及以上的孩子可聽取他們的意見。
離婚孩子歸誰怎么分配
離婚孩子歸誰的分配,具體情況如下:
1、如果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
2、如果雙方不能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
3、判決撫養的時候法院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判決;
4、兩周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女方撫養,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5、兩周歲到十周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
6、十周歲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見,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7、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8、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子女的判定原則
通常而言,離婚之時,對處于哺育期內的子女,其撫養權會依據母親的喂養需求來決定;
而對于哺育期滿后的子女,若父母無法就撫養事宜達成共識,將由司法機關依據子女利益及父母具體條件進行裁定。
法院在做出決策時,會優先考慮對孩子最為有利的一方,尤其是兩周歲以下的幼兒,以及十周歲以上的兒童,他們的意愿也會被納入考量范圍之內。
離婚子女分配原則
離婚中處理兩名子女的分配方法如下:
首先,若雙方能就孩子的撫養權達成共識,則可依協議決定;
若未能協商解決,法院將遵循一對父(母)各養育一名子女的原則進行裁決。
其次,在法院裁定撫養權歸屬時,會依據孩子的年齡做出相應判斷。
通常而言,兩歲以下的兒童由母親撫養;
而兩歲及以上的孩子,法院會以有利于其成長為原則進行判定;
至于八歲及以上的孩子,法院會尊重他們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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