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什么叫庭外和解?
離婚訴訟期間律師讓簽庭外和解是什么意思1、我國《婚姻法》中對庭外調解有著相關規定,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應該先對夫妻雙方進行調解。由此看牢,庭外調解是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要程序,即使當事人雙方在訴訟離婚之前婚姻登記機關已經進行調解,法院受理離婚案件之后,也要再次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
2、庭外調解雖然是法院受理離婚案件的必要程序,但并沒有強制要求當事人一定要接受調解。法院在調解當事人雙方的過程中,必須要以自愿和合法為處理原則,在當事人雙方自愿接受調解后方可進行調解,強制要求當事人雙方接受調解。
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有什么區別
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的不同具體如下:
1、程序不同。離婚訴訟要經過起訴、受理、舉證、開庭審理、宣判等程序,協議離婚相對簡捷,可以直接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效力不同。在離婚協議中,離婚協議書中有關子女和財產的內容更多的是需要雙方自覺遵守履行,如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訴。而離婚訴訟中,這一部分內容是法院以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的加以確定的,具有法律的權威性,一方拒不履行,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是兩種不同的離婚方式,它們在多個方面存在明顯的區別。首先,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的依據不同,前者主要是基于夫妻感情破裂,后者則是夫妻雙方無法協商一致而選擇訴訟。其次,兩種離婚方式所需的時間也有所不同,協議離婚一般需要一個月左右,而訴訟離婚則可能需要三到六個月的時間。此外,離婚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而離婚判決則具有強制執行力。除了這些區別外,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還存在其他方面的不同。
對于離婚訴訟的時間和程序,一般來說,法院會在六個月內審結下達判決書。如果情況特殊,法院可以延長審限。對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限為三個月。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訴訟,但這并不是強制性規定,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請還是不請。在離婚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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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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