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對方不搬走如何辦
從法律上說,離婚并也辦理了房產變更登記手續,你就是房屋所有權人了。對方賴著不搬離,侵害了你的財產權,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離婚協議),恢復你對該房屋的使用和支配。如果對方拒絕搬遷,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離婚后對方拒不搬走怎么辦
離婚后對方拒不搬走怎么辦離婚后對方拒不搬走的辦法: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后,根據生效裁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強制遷出房屋的,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
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離婚后前妻還住著不走怎么辦
離婚了前妻不肯搬走,首先應該協商解決,積極化解爭議,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或不便于協商,可以報警或者讓社區組織調解,在勸導無效后,違反治安管理法后,可以采取拘留并罰款。
離婚了前妻不肯搬走,首先應該協商解決,積極化解爭議,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或不便于協商,可以報警或者讓社區組織調解,在勸導無效后,違反治安管理法后,可以采取拘留并罰款。如果賴著不走的,涉嫌犯罪,可能會被判處刑罰。
離婚后對方不讓看孩子怎么辦
男方以各種理由拒不讓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可通過所在地的居委會進行溝通協商。協商未果的話,可在收集相關證據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之訴;在探望權利方面,法院強制執行一般會采取排除妨礙措施,如果對方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者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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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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