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如果調解協議的最后一段話是:“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發生法律效力。”他后悔也沒有用,調解協議已經生效了;2、如果調解協議最后沒有上面那一段話,就可以反悔。只要不簽收法院制作的民事調解書,那份調解協議就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的,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后,應當記入筆錄或者將調解協議附卷,并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四十九條 調解書需經當事人簽收后才發生法律效力的,應當以最后收到調解書的當事人簽收的日期為調解書生效日期。
法律分析:離婚由法院調解后發出的民事調解書和離婚證效力一樣,若調解書的內容是解除雙方夫妻關系,則生效后即為離婚狀態。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的法律效力與民政部門辦理的離婚證的法律效力是同等的,離婚當事人無須再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證,直接憑生效的法院民事判決書、調解書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可,原先的婚姻關系已經人民法院依法解除,雙方不再具有夫妻身份關系。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法院依法作出的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在當事人簽收時生效。實際上,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在法律上的效力等同于離婚證,都可以證明男女雙方的婚姻狀況。所以如果已經領取了有效的離婚判決書的,無需再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證。而且,因為男女雙方拿到離婚判決書時,婚姻關系已經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 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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