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離婚還有冷靜期嗎
2024年依然實行離婚冷靜期制度。這一制度首次在《民法典》中明確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離婚冷靜期主要適用于協議離婚的情形,目的是為了避免夫妻雙方輕率地結束婚姻關系。在協議離婚過程中,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申請之日起,夫妻雙方有三十天的時間進行思考,期間任何一方都有權利撤回離婚申請。如果在這三十天內,任何一方選擇撤回申請,離婚登記程序將終止。此外,如果在冷靜期滿后的三十天內,雙方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也將被視為撤回離婚申請。需要注意的是,冷靜期不適用于訴訟離婚,即如果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經過調解無效,法院可以直接判決離婚,無需遵守冷靜期的規定。
2024年離婚冷靜期的法律后果:
1.離婚冷靜期內,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2.如果在離婚冷靜期滿后30日內,雙方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3.在冷靜期內撤回離婚申請,婚姻關系繼續存在,雙方仍具有夫妻身份;
4.冷靜期過后,如果雙方堅持離婚,且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將發給離婚證,婚姻關系解除。
綜上所述,2024年依然實行離婚冷靜期制度。該制度適用于協議離婚的情形,旨在避免夫妻雙方輕率地結束婚姻關系。在冷靜期內,任何一方都有權利撤回離婚申請,而如果在冷靜期滿后的30天內雙方沒有申請發給離婚證,也將被視為撤回離婚申請。如果在冷靜期內撤回離婚申請,婚姻關系將繼續存在,雙方仍具有夫妻身份。而冷靜期過后,如果雙方堅持離婚且符合法定條件,婚姻關系將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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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024離婚需要一個月冷靜期嗎
2024離婚需要一個月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規定的時間是1個月,這一法律規定要求夫妻雙方在協商辦理離婚登記后,給予一個月的時間來考慮是否真的要離婚。如果在這一冷靜期內,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離婚,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項規定旨在緩解因沖動或賭氣等情緒化行為導致的決策,避免對子女和家庭成員造成不必要的傷害,以此來維護家庭關系的和諧。如果冷靜期滿后雙方仍堅持離婚,需在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離婚程序的法律規定:
1、起訴離婚的條件: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需滿足法定條件;
2、離婚協議書的要求:協議離婚時,雙方需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明確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事項;
3、離婚訴訟流程:包括立案、調解、開庭審理、判決等步驟;
4、離婚后的子女撫養權問題:離婚時應確定子女的撫養權歸屬,以及撫養費用的承擔;
5、離婚后的財產分割原則: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等分割,但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協商不等額分割。
綜上所述,2024年離婚需要一個月的冷靜期,這一法律規定旨在給予夫妻雙方足夠的時間來考慮是否真的要離婚,以避免沖動或賭氣等情緒化行為對家庭成員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如果冷靜期結束后,雙方仍堅持離婚,需要在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規定離婚2024冷靜期是多久?
《民法典》最新規定了離婚冷靜期是30天,在向民政局提交離婚登記申請之后開始計算,在三十天內需要雙方再去一次民政局確認辦理離婚手續,但是若是存在家暴問題的,是不適用于冷靜期的,建議是直接向法院起訴申請離婚。
一、民法典最新規定離婚冷靜期是多久?
《民法典》增加了“離婚冷靜期”制度,規定“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后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民法典》也新規定了:經人民法院判決不許離婚的,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提請離婚訴訟的,應當準許離婚。因此,法律手段是用來反對輕率離婚的,同時也保障了離婚自由。現實生活中沒有100%完美的婚姻,法律上也沒有100%完美的離婚程序。
如果30天內,雙方都沒有到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在接下來的下一個30天內,雙方要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
在第二個30天內,雙方沒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的,即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經審查,由婚姻登記機關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被家暴了還有離婚冷靜期嗎
對于存在家暴等情形的,這種情形下夫妻之間往往矛盾較大,實踐中當事人多向法院起訴離婚,這樣就不存在適用離婚冷靜期的問題了。
如果遇到家暴,應當注重收集家暴證據,如通過報警、驗傷等方式固定證據,向法院起訴離婚,爭取盡快判離,而不是不切實際地跟對方拉鋸式談判。離婚冷靜期只是給那些沖動離婚的人一劑后悔藥,而不是家庭暴力的庇護所。
在婚姻登記制度方面,《民法典》還刪除了“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作為禁止結婚的情形,明確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
那么,如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卻未如實告知另一方,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民政部門撤銷相關的結婚登記對此,《民法典》也作了規定,明確將“隱瞞重大疾病”作為撤銷婚姻的情形,如患病一方未事先如實告知的,將構成婚姻欺詐,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撤銷其婚姻的申請。
需要提示注意的是,根據《民法典》規定,基于對方“隱瞞重大疾病”而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
特殊情形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只適用于協議離婚,訴訟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
在特殊情形下是不需要經過離婚冷靜期的(例如家暴、訴訟離婚)是不需要經過離婚冷靜期的,離婚冷靜期是不保護家暴行為的,《民法典》中規定了冷靜期是30天,若是需要離婚的,在民政局登記申請離婚之后,需要注意在冷靜期內(30天),需要雙方當事人到民政局去確認辦理
起訴離婚要冷靜期嗎
起訴離婚不需要冷靜期。
自民法典施行之后,協議離婚設置了一個月的冷靜期。如果選擇協議離婚,在離婚登記后則需等待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但如果是訴訟離婚,則不需要經過冷靜期。
起訴離婚流程:
1、寫離婚起訴狀;
2、準備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和復印件,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基層法院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3、法院受理了該離婚案件后,將在法定的時間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4、調解;
5、開庭時,雙方都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代理人,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判決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對有關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做出判決。
協議離婚流程如下:
1、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婚姻登記機關必須是在其中一方當事人的常住戶口所在地;
2、婚姻登記機關在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且已經對子女和財產問題進行處理的,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能辦理離婚,符合離婚條件,等待30天的離婚冷靜期,期間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綜上所述,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沒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等法定情形,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一般不會判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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