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去哪辦理手續
離婚手續辦理主要分兩種情況: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時,需到任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手續辦理。訴訟離婚則需按照被告方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來選擇法院進行起訴。若被告沒有住所,就需去其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若被告住所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應向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為《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適用于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案件,包括中國公民與外國人、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及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情況,需共同前往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離婚去哪起訴需要什么證件
關于離婚所需辦理的程序可以詳細描述為:
首先,需向當地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申請;
然后根據慣例,當事人可直接前往立案大廳,由該處相關部門進行審查,若符合法定立案條件則會予以立案。
當當事人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必須按照規定提交以下相關文件資料:
包括要求判定離婚的書面起訴狀、個人戶籍證明材料、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以及合法的婚姻證明材料等。
經過立案大廳嚴格審核,如確認當事人符合立案條件的話,立案庭將會開具立案通知書,并且依據此份通知書讓當事人進行訴訟費用的繳納。
此后,人民法院將會正式受理案件,而立案庭在收到案件之后,會將案件轉交給民事審判庭進行審理。
民事審判庭在接手案件后,會向被告方發送傳票,要求其在指定日期內出席法庭應訴。
與此同時,法院還會通知原告方出庭參與訴訟。
待雙方當事人均已到場后,法院將組織進行調解工作。
若經調解,雙方都愿意維持婚姻關系,那么原告方就可以撤銷起訴,從而使婚姻關系得以延續。
反之,若經過調解,被告方同意原告方的離婚請求,且對于子女撫養權及財產分配問題達成共識,那么原告方同樣可以撤銷起訴,雙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然而,如果經過調解,原告方仍堅持要求離婚,但被告方卻不同意,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對于子女撫養權及財產分配問題存在分歧,那么法院將對此類案件進行審理并做出判決。
最后,法院將通過公開開庭審理,依法做出準許離婚或不準許離婚的判決。
法院在做出判決時,主要是基于雙方之間的夫妻感情是否已經徹底破裂這一標準來判斷的。
起訴離婚去哪里申請
起訴離婚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存在下列情況的,到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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