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離婚營養費的法律規定
在涉及婚姻紛爭的訴訟案中,健康損害賠償請求鮮少出現,尤其針對孕期婦女。
在此期間提出的離婚訴求,法律處理原則與一般離婚案件無異。
值得注意的是,賠償金額多少并非由孕期與否決定,而須遵循相應法律法規的裁決準則。
通常,賠償需基于精確的法律規定予以執行。法律依據,若未存在此類情況,則其中一方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顯然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據;
然而,如果另一方為了盡快結束婚姻關系而自愿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或者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做出相對不利的讓步,這同樣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賠償金額具體包括下列項目:
醫療費用、誤工收入損失、照護人員護理費、交通出行費用、住宿費用、住院期間生活補貼、營養支持費用、發生傷殘后所產生的殘疾賠償(即傷殘者的生活補貼)、輔助康復工具費用以及受扶養人生活費用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根據規定孕婦離婚有些什么補償
法律并沒有規定孕婦離婚的時候必須要得到哪些補償,離婚要求男方支付補償金是有一定條件限制的,比如女方平時承擔了較多的撫育子女、照顧老人的義務,另外,男方在婚內有過錯行為的,比如實施家暴,跟他人同居的,女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一、根據規定孕婦離婚有些什么補償?
孕婦離婚一般是沒有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女方懷孕期間男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可以起訴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三、女方懷孕期間協議離婚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綜上所述,女方懷孕并不是男方支付賠償金的法定條件,如果有證據證明女方是跟別人出軌才懷孕的,那么離婚的時候男方還可以要求女方支付補償金。在女方懷孕期間,一般情況下男方是不能起訴離婚的,有特殊情況除外。
孕婦提出離婚賠償怎么計算
如果在女方在懷孕期間提出離婚,其處理跟一般離婚案件區別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賠償的多少,不是因為在懷孕期間還是不在。賠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為了早點離婚,愿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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