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流程
一、起訴離婚的程序
一方起訴離婚的,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人民法院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人民法院將起訴狀副本發送給被告,并要求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并提交相關證據。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離婚訴訟的相關程序。其中包括: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條:先行調解。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五條: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法院起訴離婚流程
1、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一方到法院提起離婚,請求法院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處理的離婚方式。
2、起訴離婚的當事人一般要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并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3、法院受理起訴后,會先組織雙方調解,調解不成的,則開庭審理。庭審主要分為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環節。
4、法院經審理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會判決雙方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事宜一并作出判決。
5、起訴離婚需滿足法律規定的程序,包括:雙方領有結婚證或已構成事實婚姻;提起訴訟的一方為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的一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得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提出離婚,除非女方提出離婚或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
6、若不滿足起訴離婚的條件,可以通過協議離婚。起訴離婚與協議離婚的區別包括:前提條件、花費時間、離婚依據等。
起訴離婚主要程序是什么
離婚訴訟程序通常分為三個階段:申請與立案、答辯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首先,一方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并提交必要的資料,法院審核后決定立案。原告是提出解除婚姻關系的當事人,被告則是被訴的一方。訴訟開始后,雙方依法享有訴訟權利,同時需承擔訴訟義務。
在答辯階段,法院在五日內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要求被告在十五日內提出書面答辯。如果被告未能及時提出答辯,法院仍會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若被告因特殊原因無法在十五日內答辯,可向法院申請延期,由法院院長決定是否批準。
最后進入開庭審理階段,這是離婚訴訟的實質階段,主要任務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并確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此階段包括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主持調解以及調解無效后的判決等程序。
離婚訴訟過程中,雙方應積極配合法院工作,提供真實、完整的證據材料,以便法院能夠公正、公平地處理案件。同時,雙方也應在訴訟中保持冷靜和理性,盡量通過協商和調解解決爭議,以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協議。
法院起訴離婚程序有什么
訴訟離婚流程如下:
首先由原被告之一向法院遞交離婚訴狀;
其后,法院將在收到離婚案子的七個工作日內予以立案;
被告如調解同意,法院將會終止此案件的審理;
若調解無法達成一致,法院將啟動庭審程序,確認被告是否已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如有證據證明該情況,則應判決離婚并支持原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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