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第三者脅迫離婚犯法嗎
婚外情第三者脅迫離婚犯法嗎如當事人想離婚的話,需要準備起訴書一式兩份、結婚證的原件、身份證及復印件,以及訴訟費用,去被告經常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經過審理后,依據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來判決是否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同時,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標準如下,如屬于以下范圍的,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知識產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這里的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中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引者注:此處十七、十八條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持。
起訴幾次可以強制離婚
不管起訴幾次,都不可以強制離婚。
目前我國并沒有強制離婚這種說法。不管起訴幾次,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確認感情確已破裂,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但是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的流程:
1、咨詢律師:如果打算起訴離婚,首先需要咨詢一名專業的律師,了解離婚的相關法律規定和程序,評估離婚的風險和后果;
2、準備材料:在起訴離婚前,需要準備相關的材料,包括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財產證明、子女撫養協議、證人證言等。這些材料可以作為證據,幫助證明離婚的事實和理由;
3、提交申請:根據當地法院的規定,可以通過書面或者電子方式向當地人民法院提交離婚申請。離婚申請中需要包括雙方的基本情況、離婚的事實和原因、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要求;
4、審理程序:離婚案件會在當地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可能會要求雙方提供更多的證據和材料,并進行調解、聽證等程序。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法院會進行判決;
5、生效和執行:如果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判決書經過送達后生效。在判決生效后,需要根據法院的要求進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執行。
綜上所述,離婚的流程和程序可能會因地區和情況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可以在起訴離婚前,先咨詢一名專業的律師,了解具體的操作和注意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出軌離婚案件如何收集證據
法律分析:有以下五類證據在離婚訴訟案件中的證據力比較強:
(一)“保證書”、“道歉書”等對方書寫的書面文字,但是如果被脅迫寫的將視為無效證據;但一般來說這種證據的證明力相對來說比較弱;
(二)在嫖娼時,嫖娼事件被警察查處的,通常有派出所介入,有警方的筆錄;這個時候就可以調取警方筆錄作為證據;
(三)如果單位會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的,就可能會有一些處理材料;這個時候,這些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四)有過錯方與第三者同居地的租房房東出具的證明雙方同居的證人證言。或者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才能提交法院作為證據;
(五)捉奸在床,可通過拍照攝像取得,但是如果是在過錯方的出軌對象家中,就不能進行拍照錄像,在自己家中則可以,這個主要是為了保護他人的隱私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怎么屬于脅迫離婚協議
法律分析:遭到毆打、受到威脅與恐嚇違背自身意愿而簽訂的離婚協議,是受脅迫簽的,可以變更或撤銷一方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協議,受損害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撤銷。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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