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時聘禮是怎么處理的?
離婚時聘禮一般會屬于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是不用返還的,但是有以下幾種情況需要返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聘禮是指男女雙方在締結婚姻之前,男方為表心意,向女方家人的贈與的一部分財產。彩禮包括不動產的贈與,以及動產的贈與。這是我國特有的一項民俗制度,法律并沒有做出禁止性的規定。同時,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雖然贈與合同可以撤銷,但是已經轉移交付的動產,以及已經辦理轉移登記的不動產,當然不能撤銷。
因此,對于在婚前男方對女方父母支付的彩禮,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一般來說由于已經辦理了相關的轉移手續,在離婚的時候男方不能請求對方返還。但是存在一項例外情況,由于彩禮贈與的目的是為了訂立婚姻,如果雙方不能訂立婚姻的,男方當然有權要求對方返還。換句話說,如果雙方根本沒有結婚的,女方父母就應當返還彩禮。或者雙方只是登記了結婚,實際上沒有共同居住的,女方父母也應當返還彩禮。
二、離婚后家庭財產如何分配?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1、工資,獎金。工資和獎金是夫妻雙方在日常勞動中獲得的報酬,不管是腦力勞動還是體力勞動。其不僅包括工資、獎金,還包括各種形式的報酬收入,諸如紅包、禮金、津貼等獲得的貨幣,這些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都歸夫妻共同所有。
離婚時聘禮是不需要分割的,結婚之后取得的財產都屬于婚內共同財產,辦理離婚手續時,需要均等分割。這些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入、知識產權收入等。辦理結婚手續之前所獲得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
聘禮一般情況下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平均分割一人一半,但是如果雙方只有登記結婚并沒實際居住的,需要全部退回。如果雙方協議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以找律師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離婚時聘禮10萬女方回多少
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平均分割。屬于贈與的無權要求退還。
二、法定的退還彩禮的條件有:
1、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彩禮必須退還;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3、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三、下面將詳細介紹以上三種情況:
(一)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比如只在家里擺了酒席,宴請了賓客,卻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男女雙方反悔,不打算繼續生活下去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情況下,離婚彩禮能要回來。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較長時間,有共同的財產,共同的權利和義務,共同勞動和消費等,在事實上已是一家人,長時間穩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沒有共同生活,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后、訴訟離婚或者協議離婚的同時,給付人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個人財產和婚后分得的財產難以維持當前生活的情況,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四、離婚彩禮不能要回來的情況
離婚彩禮能否要回來?離婚彩禮也有不能要回來的情況并且共同生活的,或者是同居兩年以上的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再或者是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這三種情況,彩禮不能要回來。以下是具體情況的介紹:
(一)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并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離婚是每個人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可以進行阻止。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起訴離婚,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可以進行起訴離婚。起訴離婚需要到人民法院,并且有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是不需要辦理離婚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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