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離婚后一般判給誰
孩子離婚后一般判給誰,關鍵取決于多種具體情況。首先,如果孩子不滿兩周歲,通常會判給母親,考慮到這一階段的幼兒需要母親的哺乳及照顧。其次,如果孩子已超過兩周歲,且母親已絕育而父親尚未,同時雙方年齡相近,法院傾向于判給母親。再者,如果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突然改變環境可能對其成長不利,因此孩子判給母親的可能性更大。
如果雙方撫養條件相近,但在離婚過程中男方有過錯,如婚外情等,法院可能判給母親。男方若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同樣可能影響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如果雙方條件相當,但母親的思想品質更好,有更多時間照顧孩子,獲得撫養權的機會更大。最后,對于八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將尊重孩子的意愿來判斷撫養權歸屬。
總體而言,《民法典》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離婚后,無論孩子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雙方的子女,父母雙方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不滿兩歲的孩子,原則上判給母親直接撫養。超過兩歲后,如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無法達成協議,法院會根據雙方具體情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為原則來判決。對于八周歲以上的孩子,則應考慮孩子的意愿。
離婚男孩子一般判給誰
1. 對于不滿兩周歲的兒童,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時通常會遵循由母親直接撫養的原則。然而,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孩子也可以隨父親生活:
a. 母親患有長期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孩子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b. 母親有撫養能力但拒絕履行撫養義務,而父親希望孩子與他一起生活;
c. 由于其他原因,孩子確實不宜隨母親生活,例如母親的經濟狀況和生活環境對孩子的成長明顯不利,或者母親的品行不利于孩子成長,或者母親因犯罪被判刑無法撫養孩子等情形。
2. 如果父母雙方協議在孩子不滿兩歲時由父親直接撫養,并且這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法院也應予以支持。
3. 法律規定,離婚后,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會因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無論孩子由父親或母親直接撫養,他們仍然是父母的孩子。父母離婚后,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4. 對于已滿兩周歲的子女,如果父母雙方在撫養問題上無法達成協議,法院將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
5. 對于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法院在判決時應尊重孩子的真實意愿。
6.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后,如果孩子由一方直接撫養,另一方應承擔部分或全部撫養費。費用的多少和支付期限由雙方協議;如果協議不成,由法院判決。這種協議或判決并不妨礙孩子在必要時向任何一方父母提出超過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后男孩一般判給誰
離婚后男孩一般判給最有利于其成長的一方。如果其不滿兩歲,一般女方跟適合直接扶養,已滿兩周歲的,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男孩子一般判給誰?
一、離婚男孩子一般判給誰
1、離婚男孩子一般的判給方需視情況而定:
(1)兩周歲以內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
(2)八歲以上就視為具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了,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3)對于兩周歲以上八周歲以下的孩子,主要根據雙方的撫養情況等綜合考慮。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二、子女撫養費如何確定
子女撫養費的確定如下:
1、撫養費用的承擔內容。首先是以雙方當事的的協議為準,只要在合法的基礎上,雙方對子女撫養費的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撫養費承擔的期限。父母雙方結婚時有承擔子女撫養費的義務,在離婚后仍然有共同負擔子女撫養費的義務。離婚后,不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承擔必要的子女撫養費用;
3、撫養費用的范圍。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4、子女撫養費的數額。主要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5、子女的撫養費的給付期限。自子女出生時起,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止,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6、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方法。一般情況下,子女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對方無固定的經濟收入或者因下落不明影響撫養費的給付的,可用其在離婚時應當分得的財產折抵其應當承擔的子女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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