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的離婚協議一般一式幾份
離婚協議書需要一式三份,雙方各留一份,婚姻登記部門留一份。而實踐中遇到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并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因此夫妻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
一、離婚協議一般一式幾份
離婚協議書需要一式三份,雙方各留一份,婚姻登記部門留一份。
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怎么辦
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并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因此夫妻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當事人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并判決后,當事人依生效法律文書再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就孩子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支付、增加、減少等糾紛起訴至法院的,應列未成年子女為原告,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經過判決的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費等問題,就可以申請法院的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離婚協議雖然有法律效力,但是并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因此離婚協議不履行的后果就是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只能進行民事訴訟。
三、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后果如何
離婚協議書是男女雙方關于人身關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合意,如果沒有欺詐、脅迫等行為,且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離婚協議可以認定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各自的義務。法院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哪些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也必須有法律規定。因此,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一定有強制執行力,也就是說,雖然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的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不能直接根據協議內容,請求法院對不履約一方的財產采取強制措施。對于離婚協議書的履行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是說,由于履行協議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協議是在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則會撤銷離婚協議,否則,會判決另一方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不少人認為,離婚是夫妻兩人的事情,在簽訂離婚協議書的時候,自然是當事人各自一份就好。但是因為離婚協議書在當事人都簽字之后僅僅是成立,只有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將離婚協議書登記備案之后,那么才會生效。這個過程中,婚姻登記處就會要求離婚夫妻提供簽好的離婚協議書備案存檔,于是離婚協議書通常是準備一式三份。
在法院簽的離婚協議簽字就生效嗎
在法院簽的離婚協議簽字不會生效。具體如下:
1、如果只是簽字了,離婚協議書不會生效;
2、離婚協議只要是雙方自愿簽訂,且內容合法的,則雙方簽字后就是有效的,但并不會生效,還需要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才會生效;
3、離婚協議書是一種附條件生效的協議,其需要的生效條件就是雙方辦理離婚登記。
擬定離婚協議書內容如下:
1、明確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和基本情況;
2、內容體現雙方真實離婚的意思表示真實;
3、必須包含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撫養費的約定、探視權的約定、夫妻夫妻共同財產的確認與明確的分割約定、夫妻共同債務具體如何清償的約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綜上所述,離婚協議要在法律層面具有可操作性。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的內容上寫的很詳細,很完備,但是往往忽視了離婚協議生效后的法律可操作性,從而造成對方在不履行協議時法律的無法介入,這個時候就算有天大本事的律師估計也很難挽回你的損失,所以我們建議你最好能夠帶著你的離婚協議去找專業律師給你把把脈,以免以后造成你無法挽回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協議簽完字了一方不去可以辦嗎
離婚協議簽完字后,如果一方不去辦理離婚手續,協議本身并不具備法律效力,因此無法直接辦理離婚。
一、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就離婚事項達成的一種協議,旨在明確雙方在離婚后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然而,離婚協議本身并不具備法律效力,它只是一個雙方自愿達成的協議。要想使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將其提交給相關機關進行審批和登記。
二、辦理離婚手續的必要性
在中國,離婚手續的辦理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它涉及到夫妻關系的法律終結以及財產、子女等問題的法律處理。即使雙方已經簽署了離婚協議,但如果未經過法定程序進行審批和登記,該協議仍然無法產生法律效力。因此,即使一方已經簽字,但如果另一方不去辦理離婚手續,那么離婚協議將無法生效。
三、解決途徑
如果一方在簽署離婚協議后不愿意繼續辦理離婚手續,另一方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協商溝通:嘗試與對方進行進一步的溝通,了解其不愿意辦理離婚手續的原因,并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2.調解處理:如果協商無果,可以考慮尋求第三方調解,如律師、人民調解委員會等,通過調解來達成一致意見。
3.訴訟解決:如果調解仍無法解決問題,另一方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離婚問題。在訴訟過程中,法院將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法律規定,作出裁決并辦理相關手續。
綜上所述:
離婚協議簽完字后,如果一方不去辦理離婚手續,該協議將無法生效。要想使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將其提交給相關機關進行審批和登記。如果一方不愿意繼續辦理離婚手續,另一方可以通過協商溝通、調解處理或訴訟解決等途徑來解決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簽訂的離婚協議一般一式幾份
一份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基于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訂的關于解除婚姻關系相關事宜的經過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法院認可的書面協議。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一般需要一式兩份,雙方各保留一份。如果實踐中遇到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情況,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的合法有效性,并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因此,當夫妻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于女性一般對法律知識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權利,也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護自己,同時由于離婚時女方往往由于情緒過于激動、太傷心而情緒波動較大,在達成離婚協議時常常感情用事,以至容易造成事后追悔的情況。因此,為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避免離婚后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糾紛,建議女性在達成離婚協議前先向有關專業人士咨詢,或者請律師代表自己與男方協商,或者請律師居中調處,在雙方發生爭議時請律師闡述有關法律規定,再由雙方提出自己的意見,然后在律師的幫助下達成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應包括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以及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撫養事項,即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財產處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等,以及其他事宜,如住房問題、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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