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再婚辦結婚證需要什么證件
離婚再婚辦結婚證需要什么證件一、離婚再婚辦結婚證需要什么證件
1、離婚了再結婚需要帶的證件如下:
(1)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再行復印;
(2)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4)再婚的一方還需要帶上離婚證。
2、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八條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雙方自愿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二、離婚再婚生育審批程序是什么
離婚再婚生育審批程序如下:
1、本人申請。夫妻雙方向女方戶籍地鄉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鄉、鎮初審。由鄉、鎮人口計生辦或女方單位根據申請條件,派人調查核實,獲取有關證明材料,并張榜公布5天,填寫《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審批表》,審查后上報縣級人口計生局;
3、縣級審批。根據規定條件進行必要的社會調查,一方或雙方為國家工作人員的,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審核無疑后由縣再生育子女審批組織集體審批通過,并由其辦事機構發給本人《再生育服務證》。
離婚完怎樣再辦理登記結婚
在離婚后,如若想要再次辦理登記結婚,需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首先,雙方需準備各自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戶口本,并且攜帶離婚證或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請確保在周一至周五的法定工作日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到達登記機關后,需提交上述文件,并填寫相關申請表格。工作人員會根據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其次,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前往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申請。這意味著,雙方都需到場,并且攜帶上述準備好的文件。請務必確保在指定的時間段內到達,以避免錯過申請機會。
在審核無誤后,工作人員會確認雙方符合結婚條件,并在確認雙方自愿的情況下,進行結婚登記。完成這一過程后,雙方將獲得結婚證,這是正式確立婚姻關系的法律證明。至此,離婚后的再次登記結婚程序即告完成。
總的來說,離婚后再次登記結婚是一個相對簡單且直接的流程。只需確保準備齊全的文件,并在合適的時間段內親自前往婚姻登記機關,即可完成這一法律程序,正式確立新的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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