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是民事案件嗎
離婚糾紛為典型的民事案由,在我國, 民事案件包含諸多領域,如婚姻家庭、合同、侵權等。
離婚糾紛主要關注雙方在婚姻關系解體后對財產分配、子女撫養等責任分配。
法律上,這些問題均屬平等主體間民事法律關系覆蓋范圍。
在處理此種糾紛時,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等為準繩。
法院將全面審視夫妻情感破裂與否、財產來源及性質、青睞孩子權益等要素,做出公平良策。
離婚問題常見的內容有哪些
離婚糾紛有以下內容: 1、夫妻雙方有 一方不同意離婚 ; 2、夫妻雙方就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有爭議; 3、夫妻雙方就債務的分配有爭議; 4、 孩子的撫養權 糾紛。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婚姻家庭糾紛包括哪些糾紛
一、婚約糾紛
在我國,雖然法律不強制要求訂婚作為結婚的法定程序,但這并不意味著禁止人們訂立婚約。婚約本身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其履行基于雙方的自愿。任何一方均可隨時要求解除婚約,一旦解除,婚約即告終止。
二、事實婚姻糾紛
事實婚姻是指未經結婚登記,男女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且群眾普遍認為其為夫妻關系的情況。我國法律并未明確規定事實婚姻,通常不承認和保護事實婚姻,因其違反了法定的結婚程序,屬于違法行為。
三、離婚糾紛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根據法律規定,解除其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作為一種法律行為,離婚會產生一系列法律后果?!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中應明確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的一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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