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離婚的程序流程
就協議離婚而言,對于孕期女性的離婚流程如下:
當事人需準備好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及離婚協議書等相關文件,于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申請。
經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審定,確認離婚協議已明確規定了所有必備事宜且雙方均符合離婚條件者,可待雙方完成冷靜期后,進行離婚手續的辦理并頒發離婚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懷孕期可以離婚嗎女方提離婚
懷孕期是否可以離婚需根據以下情況判斷:
1、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即使女方在懷孕期間,也是可以辦理離婚的;
2、如果雙方協議不成,或者一方請求離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
懷孕辦離婚需要哪些證件
1、協議離婚需要訂立離婚協議、申請離婚登記、審查離婚材料、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領取離婚證等手續;
2、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起訴狀、受理、調解、審理、宣判等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在女方懷孕期間可以離婚嗎
在女性懷孕期間雙方也能離婚,比如雙方協議離婚的,在經過為期30天的離婚冷靜期以后雙方仍然愿意離婚的,就可以拿到離婚證。但是,在女方懷孕期間一般不允許男方起訴離婚,女方在孕期、哺乳期和結束妊娠后的六個月內,男方都無法起訴離婚。
一、在女方懷孕期間可以離婚嗎?
女方懷孕期間也可以離婚,如果雙方都同意,可以協議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么?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
法律也沒有規定女方懷孕期間絕對不能起訴離婚,比如說女方在孕期也經常遭受到男方的家暴,像這種特殊情況,女方本人也是可以起訴離婚的。有所限制的就是不允許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起訴離婚,雙方協議離婚的除外。
孕婦懷孕期間如何離婚
我國境內孕婦孕產期間離婚案情多樣。若女方主動,可選擇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兩種途徑。然而,男方在此三階段(孕期、產后一年和終止妊娠半年)內,原則上不得提出離婚請求,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如胎兒非男方親生等。若雙方協商離婚,需就財產分配、子女撫養等議題達成共識,簽署書面離婚協議,然后共同向婚姻登記部門申請離婚登記。經過30日冷靜期后,雙方須親自前往婚姻登記部門領取離婚證書。若采取訴訟離婚,法院將依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女方懷孕狀況以及財產狀況等多方面因素進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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