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被告的答辯狀應該怎么寫
一、離婚被告的答辯狀應該怎么寫
1、離婚被告的答辯狀有五個內容:
(1)標題;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3)寫明答辯事由。答辯理由: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
(4)訂立日期;
(5)尾部和附項。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離婚被告的答辯狀模板是什么
答辯人:姓名____、性別____、出生年月____、民族____、文化程度____、工作單位____、職業____、住址____。(答辯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答辯人:姓名____、性別____、出生年月____、民族____、文化程度____、工作單位____、職業____、住址____。(被答辯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答辯人因____(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____(寫明答辯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____(寫明答辯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原告、上訴人、申訴人,即被答辯人提出起訴、上訴、申訴所依據的事實、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張陳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簽名或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____份(按被答辯人人數確定份數)。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訴各類案件答辯狀的格式基本相同)
離婚答辯狀應該怎么寫
【法律分析】
離婚被告寫答辯狀時,應根據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針對原告離婚起訴狀的內容進行書寫。如雙方的姓名、年齡、住址等基本情況,原告已在離婚起訴狀上寫清無誤,被告在離婚答辯狀中可以從簡書寫。離婚被告寫答辯狀時,敘述事實和理由是答辯狀中的重要部分。被告在答辯狀中應對原告在起訴中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及根據,對原告無理之處,被告可以進行反駁,并提出自己的理由、證據以及具體要求和有關法律依據。離婚被告答辯狀的最后由被告簽名蓋章,寫明年月日,離婚被告書寫答辯狀,應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篇幅不宜過長,要抓住重點,特別要抓住哪些與事實不符,證據不足,缺少法律依據的內容,進行辯駁,以利于法院在審理時判明原告訴訟請求是否符合事實,是否有法律依據,從而作出正確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答辯狀怎么寫 被告
法律分析: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然后根據起訴狀對案件的事實部分和法律部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法律依據:
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答辯狀怎么寫 被告男方
【法律分析】:首部 1.被告離婚答辯狀怎么寫標題:寫“民事答辯狀”。 2.當事人欄:標題之下,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列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 3.案由部分,主要寫明對原告某人為什么案件起訴進行答辯,對何時收到起訴狀副本,可寫可不寫。具體寫法如:“答辯人因原告XXX提起XXXX(案由)訴訟一案,現答辯如下:”或者寫:“答辯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你院轉來原告XXX提起XXXX之訴一案的起訴狀副本,現提出如下答辯:” (二)答辯的論點和論據這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或者說是關鍵部分。大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就事實部分進行答辯 對原告訴狀中所寫的事實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表示意見。如果所訴事實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提出符合客觀真實的事實來加以證明。就事實部分進行論證,要著重列舉出反面的證據來證明原告訴狀中所述事實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證確實、充分,不能憑空否認原告訴狀中所敘述的事。這里所說的反面證據,一種是直接與原告所提的證據相對抗的證據,另一種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實的證據。 2.就適用法律方面進行答辯一是事實如果有出入,當然就會引起適用法律上的改變,論證理由自然可以從簡,這叫事實勝于雄辯。二是事實沒有出人,而原告對實體法條文理解錯誤,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則可據理反駁。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訴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沒有具備引起訴訟發生和進行的條件,則可就適用程序法方面進行反駁。 3.提出答辯主張在提出事實、法律方面的答辯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辯主張,即對原告訴狀中的請求是完全不接受,還是部分不接受,對本案的處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張,請求法院裁判時予以考慮。 (三)尾部和附項 1.致送機關,分兩行寫:此致X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答辯人:XXX(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項:寫明:(l)本答辯狀副本X份;(2)證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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