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了女方想退婚了怎么辦
訂婚了女方想退婚了怎么辦一、訂婚后退婚注意事項: 訂婚是指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而作的事先約定,它是一種民俗。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只有男女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才算結婚,法律上也才承認,并予保護。而訂婚并非結婚的法定的和必經的程序,因此,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不受法律的保護。訂婚后給對方的金首飾等物品,可以通過雙方自行協商,調解或訴訟解決。如經雙方協商,女方主動退還,當然更好,如果女方不愿主動退還,則可通過有關部門進行一些調解或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財物。但如果這些物品為男方自愿贈送,原則上不予返還,如系女方強行索要或借訂婚騙取的財物,則應予以返還;貴重的金首飾物品應當返還,小件物品可以不返還。 《婚姻法解釋二》有明確規定,應該退還彩禮,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1、此問題婚姻法解釋有明確規定。 2、只要你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可以起訴女方要回彩禮錢。二、女方退婚怎么賠男方: 如果男方提出退還禮金,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0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女方被退婚應怎么做: 1、保持冷靜的頭腦 訂婚后,遇到男方要求退婚的時候,要保持自己頭腦的冷靜。不要有那種遭遇背叛的感覺,也不要有那種被欺騙了的感覺,也不要聲嘶力竭的質問對方,不要事情剛出現了,自己還沒來得及補救就因為自己的沖動而讓事件徹底的沒有回轉余地。 2、與男方交流 訂婚后,男方要求退婚的話,如果你對于這段感情還放不下的話,找個時間,可以與男方交流一下,盡量以平和的心態去詢問原因是什么,凡事不會無緣無故出現的,如果是自己的原因,自己可以改,讓對方知道你的心意。如果是因為男方的心意變卦了,那就沒有什么好留念的,強扭的瓜不甜,你需要的是及時的終止這一份感情。 3、不要和男方鬧 一段感情投入了多少,可能只有自己知道。在遇到男方退婚后,不要去和男方鬧,這不是文明人的解決方式,不論是自己抑或是男方的原因,該放下的時候就放下,收拾自己的心情,讓自己早日的從這段給你帶來傷害的情感中走出來,既然都決定放下這段情了,還和他有交集干啥呢。 4、盡量讓自己的損失最小 在已經訂婚后,如果你覺得自己在投入了那么深的感情后,竟然換來這樣的結局,覺得自己吃虧了的話,可以盡量的將自己的損失減小到最低,不讓自己不僅傷心還傷財,所以男方要求退婚就退婚吧,該折算的就折算,不改吃虧的地方不讓自己吃虧。 訂婚了是可以退婚的,訂婚一般是當地的風俗,并沒有法律效力,所以之前支付的訂婚禮金在退婚的時候應該進行返還,如果對方不愿意返還的,可以去法院進行上訴。
領證是在訂婚前還是訂婚后
領證在訂婚前,正確的順序是先訂婚后領證。
訂婚是指男女雙方同意和對方步入婚姻,決定結婚。領證意味著男女雙方是合法夫妻,是更深一層的關系。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制,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并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
領證流程:
1、選擇結婚登記地點
只能選擇雙方當事人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
2、登記預約
如果辦理婚姻登記的民政局開通了網上預約的功能,可以在領證前,提前網上預約時間。如果當地民政局沒有開通預約服務,可以到現場直接辦理;
3、前往登記
雙方當事人攜帶雙方的戶口簿(集體戶口領證需要攜帶戶籍證明)、身份證、三張兩寸近期半身免冠合照(可自帶也可現場拍攝)、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離婚的需要帶離婚證或其他離婚證明材料),前往登記處;
4、工作人員審核
工作人員審核新人攜帶的證件材料是否完整,填寫的表格是否有信息上的錯誤,并詢問新人雙方在結婚意愿、精神狀況、血親狀況上是否有不適合結婚的情況;
5、給予登記結果
審查合格后就會很快將登記手續辦好,頒發結婚證。如果審查后發現有不適合結婚的情況,工作人員會向新人說明,新人擇期再次辦理。
綜上所述,領證在訂婚前。訂婚不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定前置程序。根據法律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民政局在審核男女提交的結婚材料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訂婚分手了算不算離婚
訂婚不算結婚,因此取消訂婚的也不能算離婚。
結婚是指男女雙方已經去婚姻登記機關領取了結婚證,離婚是指雙方已經去婚姻登記機關領取了離婚證,或者得到了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因此判斷雙方是否離婚與是否取消訂婚沒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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